群众举报宜州区城南顺佳屠宰场臭气污染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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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宜州区城南顺佳屠宰场臭气污染,废水直排下水道,严重影响市民的生产生活。

  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一)群众反映的“宜州区城南顺佳屠宰场臭气污染”问题属实。

  经调查,顺佳公司屠宰加工车间臭味较轻微,恶臭气味主要来自备屠栏舍,臭味以无组织方式向大气排放。在场区围墙内能闻到明显的恶臭气味,围墙外恶臭气味有所降低。

  (二)群众反映的“废水直排下水道”问题不属实。

  顺佳公司主要废水为屠宰加工生产废水,生活污水量较小。生产废水收集后经隔油池处理,与生活污水混合后进入三级化粪池沉淀,再进入场区配套的一体化污水处理器,经生化处理后,通过总排口排入宜州区污水管网,最后排入宜州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未发现其废水直排行为。检查时发现,顺佳公司尚未开展在线监测设备验收工作,总排口设置不规范。

  (三)群众反映的“严重影响市民的生产生活”问题基本属实。

  顺佳公司周边居民主要为龙江新城小区居民,该公司厂界与龙江新城小区居民楼距离约为米,生产区与龙江新城居民楼直线距离约米。因备屠存栏较多,按规定屠宰场要对生猪进行一天的健康观察,备屠栏的粪便由于没有及时清理,产生较强的恶臭味,对龙江新城小区居民产生一定影响。

  处理和整改情况

  宜州区已责令顺佳公司尽快开展在线监测设备验收工作,规范设置总排口,确保废水达标排放。同时,做好场地卫生,确保清洁生产,特别是备屠栏的粪便清扫频次增加到一日2次以上,减少恶臭气体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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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宜州区市民文化广场每天晚上有人跳舞,使用的高音喇叭产生严重噪音污染。长期以来,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属实。

  (一)群众反映的“宜州区市民文化广场每天晚上有人跳舞,使用的高音喇叭产生严重噪音污染”问题属实。

  经调查,夜间在宜州区市民文化广场使用音箱设备健身跳舞的有华琳炫舞团、宜州快乐健身团、飘逸曳步团队、宜州风景时尚健身团、宜州阳光健身队、曳动星空、宜州区双人交际舞、宜州市众乐交际舞等广场健身舞队,在健身过程中音响设备产生噪声对周边产生影响,但这些广场健身舞队活动一般于每日22:00时前结束。年5月6日21:00,宜州区调查组分别对广场周边山水宜人小区东南面、正南面、西南面进行噪声监测,监测结果均超过标准值。

  (二)群众反映的“长期以来,影响周边居民生活”问题属实。

  宜州区市民文化广场建于年,年完工并向群众开放。近年来,越来越多的群众在夜间到该广场利用音响设备进行健身跳舞,在使用音响设备时产生的噪声,对周边居民产生一定的影响。

  处理和整改情况

  宜州区调查组已现场劝导夜间使用音响设施进行娱乐健身的群众注意控制音响音量,每日22:00后禁止使用音响设备。下一步,宜州区将组建日常巡查队伍,制定巡查巡检制度并形成常态化,定期开展巡查,努力营造良好人居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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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医院废水直排入河,小河沿岸及上游有多家胶合板场和木板场、养殖场,废水直排小河,河流发臭,甲醛气味刺鼻。辉雄公司生产废气直排。

  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一)群众反映的“医院废水直排入河”问题部分属实。

  群众反映的“河”实际为九龙排洪渠。河池医院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医疗污水和生活污水。该医院医疗污水处理系统于年建成使用,于年11月开始改造升级,扩建污水处理池和改进处理工艺,年7月中旬建成并开始试机,年8月新旧系统对接,开始试运行新的医疗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医疗污水。新系统为生物处理工艺,设计日处理能力为立方米,目前实际日处理污水约立方米,医疗污水处理达标后排入九龙排洪渠。目前医疗污水处理设备已实现自动化运行,流量监测已与河池市生态环境局联网,但尚未开展验收工作。新医疗污水处理系统运行后,为确保达标排放,河池医院已自行委托第三方技术公司定期开展监测,监测指标均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医院位于城乡结合部,市政污医院周边,该医院生活污水经两座化粪池沉淀后排放至九龙排洪渠。目前,该医院的生活污水处理站正在建设当中,建设期约3个月。

  (二)群众反映的“小河沿岸及上游有多家胶合板场和木板场、养殖场,废水直排小河,河流发臭,甲醛气味刺鼻”问题部分属实。

  经查,九龙排洪渠及河池医院周边存在1家胶合板厂及1户家禽散养户,分别为河池市辉雄木业有限公司和陆超波散养户。河池市辉雄木业有限公司位于河池医院东侧,该公司制胶车间压板产生的甲醛气体经负压抽风收集后,通过喷淋塔吸收处理,最后经8米的高风管排放。生产过程中无废水产生。陆超波散养户养殖地点位于河池医院大门斜对面,陆超波利用旧厂院进行家禽养殖,目前存栏狗12只、鸡10只、鸭10只。医院食堂和附近粉店收集餐厨剩余物,经过滤后用于喂养狗、鸡和鸭,滤液存放在院子里的沉淀池,沉淀池未建有任何遮盖物,沉淀池污液溢出流进九龙排洪渠,污液散发臭味。

  (三)群众反映的“辉雄公司生产废气直排”问题不属实。

  河池市辉雄木业有限公司有一台4蒸吨锅炉,锅炉主要燃料为锯边机锯木片产生的边角料、木条等生物质,锅炉产生的烟气经水浴除尘和静电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烟囱排放,不存在废气直排问题。

  处理和整改情况

  针对存在的问题,宜州区已作出以下处理:

  (一)责令河池医院加快医疗污水处理系统在线监测设备验收工作和生活污水处理站建设。在生活污水处理站建成运行前,暂时把生活污水接入医疗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严禁生活污水直排九龙排洪渠。责令相关部门定期对风险源进行风险隐患排查,确保污水达标排放。

  (二)责令陆超波散养户限期停止养殖行为,在一个星期内自行处理所养殖的狗、鸡和鸭,未处理前,必须每天清理院内的粪污,做好场地消毒,保持院内环境卫生,禁止污水排入九龙排洪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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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罗城县东门镇二洞内的明云采石场,未按要求做好环保设施,爆破开采、石料加工时产生严重的噪声和大量粉尘污染,对周边环境、居民造成严重影响。开采导致水土流失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石料运输时,不断掉落石渣石粉,造成严重的粉尘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一)群众反映的“未按要求做好环保设施,爆破开采、石料加工时产生严重的噪声和大量粉尘污染,对周边环境、居民造成严重影响”问题部分属实。

  通过现场调查核实,明云采石场按照环评“三同时”要求,安装有如下环保治理设施:1.在破碎和筛分工序安装布袋除尘器,用于收集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粉尘经风机引至布袋收尘器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向高空排放。2.在破碎机外安装钢板房形成封闭破碎系统,防止粉尘无组织排放。3.在传送带末端安装有溜槽,避免传输过程中因高度差造成扬尘。4.产品堆场设置有2台雾炮自动喷淋装置,对产品进行喷淋,增加产品湿度防止扬尘。5.对矿区、废石场、排土场采用洒水降尘措施,减少爆破和废方扬尘。6.购置1台专用洒水车,不定时对场地、进出道路进行洒水作业,降低扬尘。7.在厂区东面建设有三级雨水收集池,西面建设有一级雨水收集池,并设置有进出场地车辆冲洗池。

  明云采石场自年3月底开工以来,期间断断续续生产。年5月5日现场检查时,该采石场处于停产状态。场地及进场道路,都按照防尘要求进行喷淋降尘作业,未发现产生大量粉尘污染的现象,也没有发现周边农作物附有明显粉尘。经检查,发现该采石场部分皮带运输机未采用密闭装置、皮带轨道未设置自动喷淋装置,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粉尘。

  明云采石场不在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质公园等敏感区内,也不属于地质灾害危险区。该采石场四面环山,环境敏感点都不在可视范围内,最近敏感点为东南面约米处的永安村,不在米爆破安全防护距离之内,安全防护距离之内无居民、学校等环境保护目标。该采石场严格按照要求规范进行爆破作业。

  综上,明云采石场在爆破、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粉尘和噪声,但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二)群众反映的“开采导致水土流失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问题部分属实。

  明云采石场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了相关水土保持措施,主要是在工业广场、排土场、产品堆场、废石场及采矿区周边修建截排水沟,末端设立初级雨水沉淀池,对雨季时场区外雨水进行有效拦截。现场检查时,未发现因开采导致严重水土流失的现象。但该采石场厂区部分截排水沟出现损坏,未及时修复,开采区域临时堆放的土石方未全部采取苫盖措施,部分边坡存在明显裸露等问题。

  (三)群众反映的“石料运输时,不断掉落石渣石粉,造成严重的粉尘污染”问题部分属实。

  现场检查发现,明云采石场进出场道路存在较多散落的石渣,进出场道路有洒水车洒水作业,未发现大量粉尘污染的情况。驶出石场的运输车辆中大货车基本能够做到苫盖密闭,但部分农用拖拉机因装载较满、苫盖措施不到位,在刹车或转弯时容易造成石渣洒落。

  处理和整改情况

  针对企业存在的问题,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已作以下处理:

  (一)河池市罗城生态环境局下达整改通知,责令明云采石场进一步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对所有运输皮带采取密封防尘措施,加装自动喷淋装置,同时要求业主认真维护运行各项污染防治设施,切实做好降尘工作。

  (二)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水利局责令明云采石场限期对矿区土场、临时护墙等裸露边坡进行全方位苫盖,修复已经损坏的截排水沟、挡土墙等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恢复其应有的防护功能。

  (三)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执法局责令明云采石场对运输车辆采取苫盖密闭措施,防止沿途抛撒污染路面,对超载、不按要求苫盖密闭造成大量散落石渣等行为,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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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东兰镇那亨村安马屯六八九八酒吧,未办理环评手续、娱乐场所经营许可等相关手续,每天晚上九点开始营业至凌晨四点,低音炮音箱噪声污染严重,顾客喧哗声噪声污染,影响周边居民正常休息生活,曾多次向当地相关部门反映,相关部门要求该酒吧停业整改,但该酒吧停业一段时间后又继续无证经营,未得到解决,希望督促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经调查,东兰县六八九八酒吧于年10月开始营业,从年10月至今,该酒吧营业执照多次变更,营业过程中受到群众多次投诉举报,行业监管部门也多次到该酒吧进行查处并责令整改,但该酒吧始终未能整改到位,无法取得东兰县文化主管部门核发的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年5月6日22:15,河池市东兰生态环境局联合东兰县公安局、文广体旅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再次到东兰县六八九八酒吧进行调查,确认该酒吧存在擅自经营歌舞娱乐活动的行为。

  处理和整改情况

  东兰县相关部门依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年修订)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由文化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公安部门在查处治安、刑事案件时,发现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予以取缔”的规定,决定依法取缔东兰县六八九八酒吧,并对经营场所内的所有音响设备进行现场查封。已于年5月7日凌晨1:00完成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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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宜州区庆远镇鼎盛植物制药厂,生产时排放废气,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

  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经核查,宜州市鼎盛植物提取厂有1台4蒸吨锅炉,主要燃料为该厂提取废物及外购的木片、木皮等生物质燃料,废气经旋风、喷淋除尘后经70米高的烟囱排放。该厂能够按照排污许可要求对废气开展自行监测。经查阅监测结果资料数据,颗粒物及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浓度均达标。

  宜州市鼎盛植物提取厂生产废水主要有洗罐废水、地面冲洗废水、锅炉喷淋废水。厂内建有1座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为45吨/天。该厂日产洗灌废水、地面冲洗废水3~5吨,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用于锅炉烟气喷淋系统补充蒸发损耗的喷淋水。锅炉喷淋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每班工作人员抽取部分喷淋废水喷洒锅炉炉堂清出的炉灰以减少扬尘,未发现有废水外排。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厂相关管线无标识、无水流流向标注;围墙外雨水沟内有大量桉树叶,积水长久浸泡树叶后颜色与洗灌水相似;厂区内有原预埋管废弃后未封堵管头等现象。

  处理和整改情况

  宜州区人民政府已作出如下处理:

  (一)责令企业加强日常管理维护,及时清理锅炉喷淋废水循环池内的灰渣,合理安装循环水泵位置,定期更换、补充喷淋水,保证废水沉淀时间和喷淋水质量,确保烟气稳定达标排放。

  (二)责令企业设置各种水管标识牌,注明用水类型及流向;永久封堵废弃水管管头。

  (三)责令企业按照排污许可要求继续加强排放废气自行监测工作。

  (四)要求有关行业监管部门加强巡查检查,确保企业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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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投诉人反映“大化县城生活污水未经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直排入红水河。直排口位于古江大酒店旁、县政府前面约米(河道边)等,沿着河道还有多个生活、养殖污水排污口”的问题,当地政府没有实际行动,办理结果显示为阶段性办结。但8个排污口照常往红水河排放生活污水,没有进行截留。

  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刘三姐镇天桥村有两家养鸡场,养殖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到天桥水库,导致该村的饮用水源地受到污染”问题部分属实。

  经核查,天桥水库位于宜州区刘三姐镇天桥村与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四把镇大同村交界处,天桥水库周边未建有养鸡场,但建有两家养猪场,分别为刘万俊户养猪场和刘祖强户养猪场,均未办理任何手续。其中刘万俊户养猪场位于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四把镇大同村梅洞屯,养殖场内建有化粪池,养殖废水用于旱地农作物灌溉施肥,未发现排入天桥水库。刘祖强户养猪场位于宜州区刘三姐镇天桥村天桥屯,化粪池被粪污淤塞,造成养殖废水直接排入天桥水库。天桥水库贮水主要作为农业灌溉用水,不作为天桥村饮用水水源。天桥村饮用的地下水源取水口距离天桥水库约1公里,取水口位于天桥村村委旁,周边没有发现排污企业。现场检查时,在取水口附近未发现有污水直接流入该地下水源的现象。

  (二)关于“刘三姐镇天桥村的地下水无法饮用,疑似隔壁村的污水渗漏”问题不属实。

  经实地调查并走访周边村民,大雨天气时天桥村抽取的地下水出现浑浊现象,导致无法饮用。经查,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四把镇大同村与宜州区刘三姐镇天桥村相邻,大同村辖区内的刘万俊户养猪场无排污行为,且大同村周边无其他排污企业,未发现污水渗进天桥村地下水源现象。

  处理和整改情况

  针对存在问题,宜州区已作出如下处理:

  (一)向刘祖强户养殖场下达整改通知,责令其立即停止向天桥水库排放养殖废水的违法行为,并限期搬迁。

  (二)由宜州区疾控中心对天桥村地下水源取水口水质进行取样检验,对地下水出现水质异常的原因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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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巴马县政法委覃某文在巴马县东山乡以修路的名义让其亲属非法开采石头,造成山体裸露,水土流失严重,极大破坏当地优美的自然风光,当地群众向巴马信访部门反映多次,但未得到有效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巴马县政法委覃某文在巴马县东山乡以修路的名义让其亲属非法开采石头”问题不属实。

  经调查核实,巴马瑶族自治县凤凰乡江洲至东山乡公路扩建项目于年5月开工建设,该项目业主为巴马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年1月9日通过招投标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为广西桂资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通过现场核实,现场施工的人员为广西桂资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员工,不存在其它人员在施工场地范围内非法开采石头的情况。

  (二)关于“造成山体裸露,水土流失严重,极大破坏当地优美的自然风光”问题部分属实。

  经调查核实,已建设的3公里扩建工程,施工单位超越施工红线开挖2处,倾倒废方1处,存在红线外非法开采石头的情况。巴马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已委托河池市大洋林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超越施工红线施工、倾倒废石废渣占用公益林地等违法行为进行鉴定。经鉴定,超越施工红线施工、倾倒废石废渣占用公益林地面积为62.85亩。

  (三)关于“当地群众向巴马信访部门反映多次,但未得到有效解决”问题不属实。

  巴马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分别于年12月1日、年1月12日、年2月26日多次与东山乡人民政府以及东山乡林业站执法人员深入公路施工现场对施工方在施工红线外的滥采行为进行制止,并严禁施工方往公路下方倾倒废石废渣。

  处理和整改情况

  (一)经河池市大洋林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超越施工红线施工、倾倒废石废渣占用公益林地的行为进行鉴定,鉴定结果显示已经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巴马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已于年4月25日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巴马瑶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于年4月27日予以立案调查。

  (二)巴马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已委托河池市地质勘察设计院对超越施工红线施工造成矿产资源破坏进行评估鉴定,待评估结果得出后进行下一步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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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邓某梅在那桃乡平林村敢烟屯租用基本农田,擅自改变土地用处,硬化建停车场、道路和鱼塘,破坏约60亩基本农田。向当地的县农业农村局反映,一直没有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邓某梅在那桃乡平林村甘烟屯租用基本农田”问题属实。

  巴马瑶族自治县德农万川农业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邓春梅于年1月与巴马瑶族自治县那桃乡平林村甘烟屯一队、二队农户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流转土地面积共亩(其中水田亩,旱地76亩)。

  (二)关于“擅自改变土地用处,硬化建停车场、道路和鱼塘”问题不属实。

  巴马瑶族自治县德农万川农业投资有限公司自年在流转的土地上行使经营权,目前已建成火龙果、玉米等农作物种植基地。为完善农业配套设施建设,该公司向那桃乡人民政府申请办理用地手续并于年10月28日获得批复。那桃乡人民政府批复同意该公司设施农用地面积为8.亩,其中:停车场用地面积为4.亩,其他设施用地面积为4.亩。经现场核查,该公司建成的停车场面积为4.亩,铺设生态环保砖,没有进行硬化,没有占用基本农田,在批复设施农业用地范围内;该公司硬化的道路约2公里,该道路既是项目建设道路又是连接那桃乡平林村甘烟屯和大石屯的农村道路;鱼塘用地没有进行硬化。

  (三)关于“破坏约60亩基本农田”问题部分属实。

  巴马瑶族自治县德农万川农业投资有限公司流转土地面积共亩(水田亩,旱地76亩),其中用于种植农作物面积为.亩,用于设施农业用地面积为8.亩。经现场核查,该公司租用原水塘面积为13.32亩,现水塘实际面积为16.02亩,涉嫌擅自开挖扩大水塘面积2.7亩,其中涉及破坏基本农田2.64亩。

  (四)关于“向当地的县农业农村局反映,一直没有解决”问题不属实。

  经核查,巴马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没有收到过此类投诉。投诉人曾于年3月向巴马瑶族自治县检察院反映邓某梅擅自改变农用地土地用途问题,巴马瑶族自治县检察院就此问题向巴马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送达了《检察建议书》。巴马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已组织开展调查并函复检察院。巴马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在调查中发现,巴马瑶族自治县德农万川农业投资有限公司正着手建设农业配套设施,但没有用地手续,当场已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建设并完善用地手续。该公司随后向那桃乡人民政府申请农业配套设施建设用地,那桃乡人民政府于年10月28日作出批复,同意该公司的用地申请。

  处理和整改情况

  巴马瑶族自治县已组织县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执法局及那桃乡人民政府联合开展现场调查,对擅自开挖扩大水塘面积的问题进行调查,下一步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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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投诉人反映“大化县城生活污水未经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直排入红水河。直排口位于古江大酒店旁、县政府前面约米(河道边)等,沿着河道还有多个生活、养殖污水排污口”的问题,当地政府没有实际行动,办理结果显示为阶段性办结。但8个排污口照常往红水河排放生活污水,没有进行截留。

  调查核实情况

  经现场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大化县城生活污水未经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直排入红水河。直排口位于古江大酒店旁、县政府前面约米(河道边)等,沿着河道还有多个生活、养殖污水排污口’的问题,当地政府没有实际行动”问题不属实。

  截至年5月7日,大化瑶族自治县已完成了以下问题的整改工作:一是完成了对古江河大化瑶族自治县城区段沿岸附近的污水管网排查工作,完成破损管网修复,确保该区域生活污水纳入污水管网。二是在城西污水提升泵站增加一台抽水泵,确保城西污水提升泵站能够24小时满负荷正常运行。三是年4月21日聘请广西华蓝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对俊美大酒店前的污水管网进行清於探测,目前已经完成清於和探测工作,俊美大酒店前的生活污水排放口已停止溢流,该区域生活污水目前已全部纳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四是督促古江河大化瑶族自治县城区段沿岸的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及时清除古江河河道的筑坝,现古江河河水已顺利流入红水河,古江河水位明显下降,避免河水涌入污水管网。五是已将红水河、古江河大化瑶族自治县城区段沿岸的6个生活污水直排口接入生活污水管网,该区域生活污水全部纳入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关于“办理结果显示为阶段性办结”问题属实。

  大化瑶族自治县年4月18日现场调研后,对能够立行立改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对部分整改工作难度大、整改时间跨度长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逐步推进整改,故大化瑶族自治县对该问题线索的办理状态标注为“阶段性办结”,符合实际和有关工作要求。

  (三)关于“8个排污口照常往红水河排放生活污水,没有进行截留”问题部分属实。

  根据整改方案,大化瑶族自治县聘请广西华蓝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对党政大楼前的污水管网进行清於探测,目前俊美大酒店前的污水管网已疏通,生活污水已停止溢流,雨水溢流口也无生活污水排出。红水河、古江河大化瑶族自治县城区段沿岸的8个污水排放口中有6个已接入城区污水管网。古江河大化瑶族自治县城区段沿岸目前未实现截污的3个生活污水直排口,分别位于三中片区、古江安置区拐角处。三中片区的污水排放口因涉及开挖村民土地,已与大化瑶族自治县征地拆迁办公室取得该片区的土地测绘图,初步拟定了截污方案,目前正在积极与村民协调进场施工有关事宜;古江安置区拐角处的2个出水口,目前已完成较小的出水口临时集污管道铺设,较大的出水口已由机械开挖临时导水沟将污水导入纳污管中,下一步将进行集污管道铺设,接入城区污水管网。

  大化瑶族自治县城西污水提升泵站于年建成运行,当时未考虑到古江安置区、达吽小镇和巴歪民族新城的生活污水量,导致抽水能力和污水管网未能满足目前的实际需求。城西污水提升泵站目前24小时正常运行,但因为经济社会迅速发展,城西片区居民生活污水量过大,导致部分生活污水从城西污水提升泵站西面的雨水溢流口排出。

  处理和整改情况

  根据现场调查核实结果,大化瑶族自治县将继续推进以下整改工作:一是持续加快俊美大酒店前污水管网修复工作。二是克服困难,尽早完成三中片区污水排放口和古江安置区拐角处污水排放口的截污工作。三是对城西污水提升泵站和污水输送管网进行升级改造,提高抽水能力和污水接纳能力。四是完善古江河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的设计方案,加快施工进度。五是尽快规划和实施城区生活污水管网雨污分流工程,调整和优化城区污水管网布设,改善城区的环境质量和城市风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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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林业局浦某泽伪造合同,欺骗村委审批,在洪拉沟水源右侧的水源林进行大肆砍伐,种植桉树,还投放大量农药化肥,对周边近三千居民的饮水造成了极大威胁。投诉人多次写报告要求县乡解决问题,但是均以山权为浦某泽的、水源还未通过自治区认定,无权制止、换届期间无心办事的理由不予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蒲某泽伪造合同,欺骗村委审批”问题不属实。

  经调查核实,年10月28日,蒲某泽与三门海镇月里村第9、10村民小组签订的《林业用地承包合同》,是在三门海镇月里村第9、10村民小组召开村民专题会议讨论的基础上签订的,不存在伪造合同、欺骗村委审批的情况。经查阅《关于同意发包林业用地的决议签名》签名册,当时参加会议并在签名册上签名按手印同意的共有64户,其中第9村民小组38户,第10村民小组26户。当时除有几个农户因不会写字让别人代签自己按手印确认外,其余均由本人签字并按手印确认。

  (二)关于“在洪拉沟水源右侧的水源林进行大肆砍伐”问题不属实。

  承包人邓素玲年对承包经营林内25亩杉木进行采伐,其依法向林业主管部门办理了木材采伐许可手续,现场检查未发现有乱砍滥伐现象。

  (三)关于“种植桉树,还投放大量农药化肥,对周边近三千居民的饮水造成极大威胁”问题部分属实。

  承包人邓素玲在承包地上种植的桉树和杉木面积共计90亩,其中桉树65亩。邓素玲在种植和管护桉树早期,曾于年、年使用过除草剂和化肥。但在除草施肥过程中均受到当地群众阻止,仅施用了少部分化肥。年9月,凤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该林地周边水质进行化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周边水质达到饮用水水质标准,未对周边居民饮水造成影响。

  (四)关于“投诉人多次写报告要求县乡解决问题,但是均以山权为蒲某泽的,水源还未通过自治区认定,无权制止、换届期间无心办事的理由不予解决”问题不属实。

  凤山县人民政府先后多次组织林业、水利、生态环境等部门以及三门海镇党委、政府等实地调查处理,仅年4月就处理了两次,分别是年4月8日、4月12日。由于双方分歧太大,无法协调达成一致意见,凤山县人民政府多次建议当地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当地群众不接受。

  处理和整改情况

  投诉人反映的问题焦点是担心饮用水水源受到污染,影响群众身体健康。年5月7日,凤山县人民政府已组织水利部门在投诉人全程陪同情况下对该饮用水水源取水点进行取样,送到河池市产品质量检验所进行化验,凤山县人民政府将根据水质化验结果进行针对性处理。同时要求三门海镇人民政府做好群众思想和矛盾纠纷调处工作,营造团结和谐的社会环境。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二十六批年5月13日)

  1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1.南丹县大厂镇有部分污水、垃圾直排当地的水塘,产生的气味刺鼻,蚊虫滋生,该现象已有几年之久。2.矿砂车辆运输途中,未有任何的覆盖措施,产生严重的扬尘。

  调查核实情况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年,根据自治区“十三五”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方案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目标,南丹城乡水务公司申请建设南丹县大厂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建一座污水处理厂,建设规模:近期(年)设计规模0立方米/天,远期(年)设计规模立方米/天。项目计划总投资0万元,实际完成投资万元。该项目于年6月竣工验收,年12月底试运行至今。

  南丹县大厂镇属于工矿乡镇,位于南丹县西南部,城镇居民约1.9万人,其中:广西华锡矿业有限公司职工及家属1.8万人,其他城镇居民0.1万人。年以前,大厂镇城区道路由广西华锡矿业有限公司管理,年交由南丹县大厂镇人民政府管理。目前大厂镇辖区内在产选矿、冶炼企业13家,矿产品运输车辆较多,加上城区规划滞后、工厂和居民区混杂等原因,造成道路破损严重。受财政资金限制,尚未对城区道路进行改造,路况较差。

  (一)关于“南丹县大厂镇有部分污水、垃圾直排当地的水塘,产生的气味刺鼻,蚊虫滋生,该现象已有几年之久”问题部分属实。南丹县大厂镇作为南丹县的工业重镇,工厂和居民区混杂,流动人口较多。因历史遗留原因,大厂镇各种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相对落后,大厂镇部分街道未建设有排污管道或排水沟,污水收集管网没有实施雨污分流,城区没有形成系统的污水管网。年大厂镇污水处理厂建成运行后,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城区生活污水乱排乱放的现象,改善了城区生活环境。目前正值雨季,因雨污合流导致进入城区污水管网的污水量剧增,虽然污水处理厂每天满负荷运行,但由于近期处理能力较低,仍存在少量混合污水溢出污水管网的现象。同时,部分居民未按照要求将生活垃圾放入垃圾集中收集箱,乱堆乱放现象严重,对城区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二)关于“矿砂车辆运输途中,未有任何的覆盖措施,产生严重的扬尘”问题部分属实。一直以来,南丹县及大厂镇始终高度重视城区运输车辆管理,长期开展城区货运车辆运输综合整治,依法整治货运车辆脱落、扬撒、车轮带泥等造成道路粉尘污染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每天安排有第三方环境卫生管理公司对城区道路进行不间断洒水,并不定期组织辖区企业和有关单位对城区道路淤泥、粉尘进行清运、冲洗。在大厂镇矿产品外运站安排专门人员监督运输车辆采取“三防”措施,防止跑、冒、滴、漏现象发生。目前大厂镇城区因车辆运输造成的脱落、扬撒以及轮胎带泥等原因造成道路扬尘污染的现象明显减少。但由于大厂镇道路破损严重,以及少部分运输车辆仍存在覆盖不严、车轮冲洗不干净等情况,导致城区扬尘污染现象时有发生。

  处理和整改情况

  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南丹县已采取以下措施:

  (一)针对部分污水、垃圾直排当地水塘的问题。一是加强垃圾源头管控,对大厂镇城区农贸市场、排洪沟沿线等公共场所开展环境大排查大整治,督促各单位、摊位业主及群众自觉履行环境卫生“五包”责任,一经发现乱丢垃圾问题,现场督促整改到位。年9月大厂镇人民政府与广西景瑞公司签订大厂城区保洁服务合同,由该公司每天不间断对城区进行保洁,清理垃圾。二是加强垃圾清理,定期开展对绿荫塘等水塘的垃圾清理工作,并在上游设立垃圾拦截设施。三是加强城区污水管网建设。目前已完成大厂镇污水管网工程项目的立项、可研、初步设计,正在开展评审等工作。

  (二)针对运输车辆产生扬尘的问题。一是大厂镇加强源头管理,召集城区各有关单位、各企业以及沿线村(社区)具体参与扬尘整治工作。同时,与辖区内各企业签订环境卫生保护责任书,督促落实环境卫生“五包”责任制;督促企业落实运输车辆上路加盖篷布,采取防跑、防冒、防漏等措施;督促各企业加装运输车辆冲洗槽,做到出入车辆%冲洗、渣土运输车辆%密闭运输,并督促企业落实专人负责进出车辆清洗和“三防”工作,加强对司机和员工的教育管理。二是对大厂镇辖区内所有选矿厂、冶炼厂、采石场等运输车辆进行大检查、大整治。三是督促企业按照《大厂镇年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治理区域划分和工作责任表》要求进行分路段环境整治,对拒不整改的,责令企业停业整顿。四是督促广西景瑞公司加大对城区道路保洁和洒水频次。五是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对城区道路进行升级改造。

  2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碧桂园2期工地施工车辆来来往往,产生严重的扬尘,下雨天路面成泥潭,对附近居民生活产生影响。

  调查核实情况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的问题属实。

  目前,碧桂园二期项目施工现场内正在对西北角17#楼旁的施工道路进行土方开挖施工,场地内已硬化道路上部分撒落渣土碎石未及时清理,局部已开挖的裸露土石方未覆盖。项目施工现场进出通道、围墙上设置的喷淋系统、移动式炮雾机、扬尘监测系统及车辆冲洗槽、冲洗水枪均正常使用。

  碧桂园二期工地施工便道出入口通往六圩镇的道路长约1.2千米,原为六圩镇部分村民进出金城江城区的城乡结合便道。因施工需要,6年底四川金盛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将该便道通往碧桂园二期工地大门约米的路段设为施工便道,并进行了硬化。因来往车辆(包括碧桂园施工车辆、村民出入城车辆等)较多,便道破损严重,加上还有一段约米的路段仍为泥巴路,导致来往车辆带泥上路严重。年,河池市盛享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决定再次出资对该便道实施硬化,但因涉及到便道上的高压线迁移、征地拆迁等问题,六圩镇人民政府等部门一直努力协调,但至今仍未达成一致意见,导致该道路无法实施硬化,造成晴天扬尘较大、雨天积水泥泞的现象。

  处理和整改情况

  (一)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令碧桂园二期项目立即对施工现场内道路撒落的渣土碎石进行清扫,对场内道路进行冲洗,并对现场内裸露土石方进行覆盖。截至年5月9日已落实整改。同时,要求施工单位加强管理,确保工地进出口的车辆冲洗槽、冲洗水枪正常使用,对进出施工现场的车辆进行冲洗后通行。

  (二)因碧桂园二期项目施工便道路面高于城西大道,在便道出入口处冲洗车辆易导致污水流入城市道路。河池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已责令碧桂园二期项目施工方在施工便道出入口围墙内(距离城市道路约5米)设立冲洗池,对所有驶出车辆进行冲洗,并将出入口路段实施硬化,防止污水外流。截至目前已整改到位。

  (三)金城江区人民政府与河池市盛享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加快推进碧桂园二期施工便道的硬化工作,改善路面环境,减少道路扬尘。

  3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西山乡勤兰村有家采石场,爆破时产生严重的震动,导致附近的房子出现震裂的现象,开采时石头滚落覆盖当地农作物,影响当地居民生活。

  调查核实情况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西山乡勤兰村有家采石场,爆破时产生严重的震动,导致附近的房子出现震裂的现象”问题部分属实。

  经调查核实,巴马西山乡巴好灰岩矿附近的西山乡勤兰村共6户村民房屋存在不同程度的开裂现象,主要为顶层屋面封口梁纵向细微裂缝、二层板面通长裂缝、山墙部位出现阶梯状裂缝、梁体断裂、墙面灰膏层脱落等。经勘查房屋整体情况,房屋仍保持原有稳固状态,未发现有严重危及居住安全的情况。

  经调查核实,巴马西山乡巴好灰岩矿目前处于矿山基础建设阶段,未正式投入生产。经调阅矿山爆破记录,其使用的炸药量较小,符合爆破规范要求。该矿山爆破点距离西山乡勤兰村村民房屋最近距离约米,所有房屋均位于安全距离范围之外,爆破振动导致房屋受损的可能性较小。经综合分析,西山乡勤兰村6户村民房屋出现裂缝的主要为自然温差、房屋基础不均匀发生沉降、建筑设计及质量等原因造成。

  (二)关于“开采时石头滚落覆盖当地农作物,影响当地居民生活”问题部分属实。

  经调查核实,巴马西山乡巴好灰岩矿矿区涉及巴马瑶族自治县西山乡勤兰村上戈屯、下戈屯、卡兰屯、弄边屯、坡腾屯的土地,其中矿山基础建设占用上戈屯、下戈屯、卡兰屯54户村民土地,共71.亩。其中51户村民已与广西巴马绿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租用协议并领取租地款,涉及土地面积为65.亩;另外3户村民不愿意租用土地,要求广西巴马绿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一次性征用所占用的土地,不同意领取租地款,涉及土地面积为3.亩。因该矿山达不到征地条件,只符合临时用地条件,矿权有效期满后,要对开采过程占用的土地进行复垦并退还群众。广西巴马绿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与51户村民签订土地租用协议后,于年4月22日开始进行矿山基础建设,在修建上山道路时部分石头滚落到不同意租用土地的3户村民土地内,压占了12丛竹子和2棵果树。

  处理和整改情况

  因巴马瑶族自治县西山乡勤兰村6户出现裂缝的村民房屋地处山坡,房屋基础地质较为复杂,且村民无法提供始建时的设计和安全质量保证资料,目前无法对房屋出现裂缝的原因作出准确的技术认定。巴马瑶族自治县将继续做好群众沟通解释工作,协调村民和广西巴马绿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向具有房屋质量鉴定资质的机构申请鉴定。同时,督促广西巴马绿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加强与群众之间的沟通协调,尽快落实租地工作,并及时处理所压占群众的竹子与果树问题,确保群众满意。

  4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河池市金城江区自然资源局颁发给河池市顺鑫矿业有限公司在六圩镇内上屯后山开采方解石矿的《采矿许可证》程序违法,项目破坏性极大。由于此地山质脆弱,多次发生危石崩塌事故,若没有落实整村搬迁规划前贸然动工,可能会威胁山下村民的人身安全。并且该项目没有环评手续,开工后可能造成严重污染,耕地埋没。

  调查核实情况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河池市金城江区自然资源局颁发给河池市顺鑫矿业有限公司在六圩镇内上屯后山开采方解石矿的《采矿许可证》程序违法,项目破坏性极大”问题不属实。

  经调查核实,河池市金城江区六圩镇内上方解石矿采矿权设置前,金城江区自然资源局通过征求林业、公安、应急、水利、生态环境等部门及六圩镇人民政府的意见并取得同意后,设置该矿权,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的具体工作由金城江区自然资源局委托河池市国土资源交易与评估中心组织实施,河池市国土资源交易与评估中心于年8月24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河池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等发布了该宗采矿权网上挂牌公告,并于年10月11日完成网上挂牌交易工作。截至年10月11日16时30分,仅有一位竞买人参与竞买,最终河池市顺鑫矿业有限公司成功竞得该宗采矿权,同时河池市国土资源交易与评估中心在“河池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对该宗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结果进行公示。

  年8月3日,矿业权人河池市顺鑫矿业有限公司向金城江区自然资源局递交了采矿权新立申请登记相关材料,经审查,矿业权人递交的申请材料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实施矿证审批“三级联审”改革的通知》(桂国土资发〔〕63号)规定的审批登记要件要求,金城江区自然资源局予以颁发了采矿许可证。该采矿权从设置、挂牌出让到颁发采矿许可证完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矿业权人递交的采矿权新立申请登记材料中,采矿权人按有关规定编制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该方案经专家审查通过、备案,同时矿业权人也与金城江区自然资源局签订复垦协议,并按协议要求缴纳复垦保证金,方案对开采过程中涉及损毁的土地也作了评估和复垦计划。该矿山自取得采矿证至今一直未正式开采。

  (二)关于“此处地质脆弱,多次发生危石崩塌事故”问题部分属实。

  经核实,年10月4日金城江区六圩镇内上屯曾发生过一起危岩崩塌地质灾害,该地质灾害点属于金城江区登记在册的监测点。根据当时现场调查,此次崩塌地质灾害的主要诱发因素是强降雨,该区域地貌为岩溶峰丛谷地地貌,地层为石炭系下统(C1),岩性为白云质灰岩,岩质较硬。金城江区属于喀斯特地貌,山体普遍存在浮石,稳定性差,在强降雨、震动、根劈、外力扰动等因素作用下,可能会造成危岩崩塌地质灾害。危岩崩塌地质灾害发生后,金城江区有关部门已对该监测点落实了监测员和监测责任人,负责对该监测点进行密切监测,如发生险情及时报告。群众反映的“此地山质脆弱,发生危石崩塌事故”属实,但并未多次发生。

  (三)关于“若没有落实整村搬迁规划前贸然动工,可能会威胁山下村民的人身安全”问题不属实。

  河池市金城江区六圩镇内上方解石矿位于河池市金城江区六圩镇则洞村内上屯,矿山位于山坳中,矿界与村庄最近距离为米,不影响在此处设置地下矿山。按照《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第三条、第五条等规定,该矿山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后,编制了《河池市金城江区六圩镇内上方解石矿初步设计》《河池市金城江区六圩镇内上方解石矿地下开采系统安全预评价报告》《河池市金城江区六圩镇内上方解石矿安全设施设计》等,金城江区应急部门依法于年11月20日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对《河池市金城江区六圩镇内上方解石矿安全设施设计》进行评审,评审专家组认为该安全设施设计依据充分,技术可行,符合《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编写提纲》(安监总管一〔5〕68号)的编写要求,同意通过评审。年12月3日金城江区应急部门向河池市顺鑫矿业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河池市金城江区六圩镇内上方解石矿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意见》(金应急发〔〕56号),同意该安全设施设计通过审查。

  根据《河池市金城江区六圩镇内上方解石矿开发利用方案》,该矿山开采设计采用地下开采,且矿山评估区影响范围内无人员和建筑,村民无需搬迁。开采过程中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和安全设计进行作业,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和威胁。

  (四)关于“该项目没有环评手续,开工后可能造成严重污染,耕地埋没”问题不属实。

  经核实,该项目于年7月29日取得《河池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河池市金城江区六圩镇内上方解石矿山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河环审〔〕10号),批复要求“该项目开工后应认真落实《报告书》及《河池市环境保护技术中心关于河池市金城江区六圩镇内上方解石矿山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估意见的函》(河环技函〔〕13号)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要求和污染防治设施、措施,严格执行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该项目在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不会造成严重污染。

  根据《河池市金城江区六圩镇内上方解石矿开发利用方案》,该矿山开采设计采用地下开采,开采过程中产生一定的废石,除部分用于修筑道路和平整场地外,其余废石全部运至排渣(土)场。由于矿山开采规模较小,废石量少,开采后废石可回填采空区,废石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很小。矿山开采过程中收集的表土统一堆放至排土场,待矿山闭坑后用于复垦回填。该矿山目前尚未开采,待矿山生产时金城江区将督促相关部门和六圩镇人民政府监督提醒业主做好防护,在开采过程中严格按照《河池市金城江区六圩镇内上方解石矿开发利用方案》及相关安全设计要求进行开采,并做好日常监管,防止在开采过程中造成耕地埋没等现象。

  处理和整改情况

  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金城江区采取以下措施:

  (一)针对危岩崩塌地质灾害情况,金城江区已对该监测点落实了监测员和监测责任人进行密切监测,如发生险情及时报告,及时进行应急处置,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矿山生产后,将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河池市金城江区六圩镇内上方解石矿开发利用方案》《河池市金城江区六圩镇内上方解石矿安全设施设计》《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等要求组织实施,确保矿山企业依法依规进行生产。同时严格按照《河池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河池市金城江区六圩镇内上方解石矿山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河环审〔〕10号)的要求,落实各项环境保护要求及污染防治措施。

  5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河池市大化县偏远山区农村建设的垃圾焚烧炉(据说每个造价10万以上)很不实用,村民也基本不用,形同虚设,垃圾还是到处乱丢,收集及处理不理想。

  调查核实情况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大化瑶族自治县共有个行政村(社区),0多个自然屯。年至4年,大化瑶族自治县在各乡镇的村、屯建设了生活垃圾焚烧炉和垃圾池。当时建设的费用为每个生活垃圾焚烧炉约00元,每个垃圾池0~0元。生活垃圾焚烧炉和垃圾池要求远离居民住房米以上,由当地群众自行选址建造。建成后,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监督,各村民小组自行管理,保证垃圾日产日清。

  6年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全区农村垃圾专项治理两年攻坚有关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其中大化瑶族自治县的任务是建设11个垃圾片区处理中心和10个垃圾片区处理终端。建设项目于年底前已全部竣工,大化瑶族自治县21个垃圾片区处理中心和处理终端经公开招标,自年起由第三方负责运营。运营至今,各垃圾片区处理中心和处理终端运行良好。

  大化瑶族自治县6年出台《大化瑶族自治县农村保洁员“财政兜底+群众自筹+以奖代补”工资补助办法》(大政办发〔6〕号),明确20户以上的自然屯配备1名保洁员,县财政经费补助保洁员兜底工资每人每月90元至元不等;被评为年度“美丽大化”乡村建设优秀村屯的奖励0元,用于添置本村屯的垃圾处理设备或作为村屯清洁工作宣传费用;被评为年度优秀保洁员的每人奖励元。

  (一)关于“河池市大化县偏远山区农村建设的垃圾焚烧炉(据说每个造价10万以上)”问题不属实。

  年至4年,大化瑶族自治县在各乡镇的村、屯分别建设了生活垃圾焚烧炉和垃圾池,每套实际投资额约2万元,未达到群众举报问题中所说的10万元。

  (二)关于“河池市大化县偏远山区农村建设的垃圾焚烧炉很不实用,村民也基本不用,形同虚设”问题部分属实。

  经调查,大化瑶族自治县辖区内部分村屯垃圾焚烧炉目前未使用,原因是各乡镇已建有技术更先进的垃圾片区处理中心和处理终端,当地村民日常所产生的生活垃圾运往垃圾处理中心和处理终端进行处理,大大减少了焚烧垃圾对大气造成的影响。

  (三)关于“垃圾还是到处乱丢,收集及处理不理想”问题部分属实。

  据调查了解,大化瑶族自治县辖区内农村地区部分村民环境卫生意识不强,一些村屯仍存在随意丢弃生活垃圾的现象。

  处理和整改情况

  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大化瑶族自治县开展如下整改工作:

  (一)拓宽农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投资渠道,除了国家投入外,积极引导并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

  (二)加强对农村居民环境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使广大人民群众养成爱护环境,不乱丢垃圾的好习惯。

  (三)引导群众将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将可回收的垃圾变废为宝,不可回收的垃圾运至指定地点集中处理,确保周边环境卫生。

  6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南丹县山水路幸福城小区居民楼旁边有个幸福夜市,里面有多家夜宵、烧烤店铺,每天晚上产生的噪音较大。幸福城小区居民楼下有三家酒吧(梦酒馆、美林小镇、COCO酒吧),没有安装有效的隔音设施,酒吧使用高噪音设备,每天晚上使用该低音设备播放音乐时,噪音严重影响楼上居民休息。

  调查核实情况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南丹县山水路幸福城小区居民楼旁边有个幸福夜市,里面有多家夜宵、烧烤店铺,每天晚上产生的噪音较大”问题属实。

  南丹县幸福城夜市与幸福城小区间隔一条马路,间距约80米,与北面居民楼间隔约米。幸福城夜市每天营业时间为20:00至次日凌晨4:00,22:00后为营业高峰期。营业至深夜时,偶有顾客猜拳、高声歌唱、大声喧哗等情况发生。南丹县有关部门多次实地检查并处理相关情况,对顾客及商铺进行宣传教育,噪声扰民得到有效控制,但偶尔还会有扰民情况发生。

  (二)关于“幸福城小区居民楼下有三家酒吧(梦酒馆、美林小镇、COCO酒吧),没有安装有效的隔音设施,酒吧使用高噪音设备,每天晚上使用该低音设备播放音乐时,噪音严重影响楼上居民休息”问题部分属实。

  年5月6日21时,调查组对位于南丹县幸福城小区吉朗五期3号门旁边的梦酒馆、美林小镇、COCO酒吧进行现场检查,三家酒吧均在一楼经营区域内搭设有一个约3平方米的小舞台,供驻唱歌手表演。三家酒吧内均安装有音响设备(但无低音炮),墙面未加装隔音棉或消音板。梦酒馆在一楼和二楼设置有酒吧卡座,无KTV包厢;美林小镇除设置酒吧卡座外,在一楼设置有两个KTV包厢;COCO酒吧除设置酒吧卡座外,在一楼和二楼共设置有两个KTV包厢。三家酒吧均依法办理《营业执照》,但均未办理有《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COCO酒吧《营业执照》未核准酒吧服务项目;美林小镇《营业执照》未核准KTV歌厅娱乐服务项目;梦酒馆涉嫌从事食品经营未依法取得相关食品经营许可。河池市南丹生态环境局在三家酒吧处于正常经营的状态下,现场对边界噪声进行了监测,监测数据为47.6分贝,符合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标准为50分贝)。但由于三家酒吧未加装隔音棉或消音板,夜间产生的噪声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一定影响。

  处理和整改情况

  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南丹县作出如下处理:

  (一)根据“谁收费、谁管理”原则,督促南丹骏达物业责任有限公司加强对幸福城夜市的监管力度,制定噪声扰民管理细则,并督促幸福城夜市所有商铺业主缴纳相应的防止噪声扰民保证金;南丹骏达物业责任有限公司已在夜市显眼位置张贴提示牌和宣传标语,加大对商铺和顾客的宣传力度;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加大执法力度;要求各商铺一律不得为客户提供唱歌服务,同时提醒顾客必须在22:00前停止大声喧哗、猜拳等行为。拒不整改,影响恶劣的,由公安部门进行训诫或教育。

  (二)责令南丹县可可音乐酒吧(COCO酒吧)、南丹县桂波休闲吧(美林小镇)、南丹县梦森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梦酒馆)开展整顿,依法办理各项相关手续并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从事有关经营活动。

  (三)对南丹县梦森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梦酒馆)涉嫌未依法取得相关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进行进一步调查处理。

  7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凤凰山到东山乡的道路正在维修加宽,修路的施工单位超越道路加宽红线乱挖乱采,破坏生态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的问题属实。

  东山至江洲公路项目业主为巴马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该项目于年1月9日通过招投标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为广西桂资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并于年1月20日签订施工合同。广西桂资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在建设巴马瑶族自治县东山至江洲公路项目江洲村段时,超越道路规划红线进行采石(共2处),并将开采岩石及开挖的废方倾倒在巴马瑶族自治县东山至江洲公路项目K15—K15+处。年3月26日巴马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委托河池市大洋林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广西桂资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超越道路规划红线施工以及倾倒废方占用公益林地的行为进行鉴定。经鉴定,广西桂资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公益林林地面积为4.19公顷(62.85亩)。

  处理和整改情况

  (一)广西桂资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公益林林地面积已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巴马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于年4月25日将该案件移送巴马瑶族自治县公安机关,巴马瑶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于年4月27日正式立案调查。

  (二)巴马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已委托河池市地质勘察设计院对广西桂资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超越道路规划红线施工造成矿产资源破坏进行评估鉴定,下一步将根据鉴定结果,依法进行处置。

  (三)加强对项目业主巴马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监管,要求其督促广西桂资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严格按照项目施工要求,规范施工,不得超越红线施工。

  8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1.环江县桥东路大多数门店音箱噪声过大,从早到晚从不间断,噪声严重扰民。2.广告宣传车在各城区街道高声宣传,影响交通,噪声扰民。3.城区主要街道大车噪声严重扰民。4.环江河水在雨季时水质变差,希望得到有效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一)群众反映的“环江县桥东路大多数门店音箱噪声过大,从早到晚从不间断,噪声严重扰民”问题部分属实。

  年5月7日,经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公安局、城市管理执法局实地核查,发现环江发到家超市、悦颜千千色、环江百优店、家广福超市和桥头音像店等商铺在营业或客流量大的时段内音箱音量较大,对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的影响。

  (二)群众反映的“广告宣传车在各城区街道高声宣传,影响交通,噪声扰民”问题属实。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偶有广告宣传车使用高音喇叭播放商业广告的现象,沿街缓慢行驶,影响交通秩序,存在噪声扰民现象。

  (三)群众反映的“城区主要街道大车噪声严重扰民”问题部分属实。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城区环城道路尚未完善,有大车路过城区主要街道,在行驶过程中形成的噪声对群众造成一定的影响。

  (四)群众反映的“环江河水在雨季时水质变差,希望得到有效解决”问题不属实。

  雨季时,雨水冲刷沙石泥土汇入河流导致河水浑浊,属自然现象,大雨过后,河流自净后恢复清澈。自6年起,河池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定期对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主要河段7个监测断面开展采样监测,监测报告显示,各断面地表水均能稳定达到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2)中Ш类水质标准,无超标现象。年3月16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年1—2月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状况排名前30位城市及所在水体”,河池市名列第五位,包含环江毛南族自治县辖区内的大环江河。

  处理和整改情况

  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已采取以下措施:

  (一)针对桥东路商铺音响噪声过大问题,已组织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公安局加大对城区商铺日常经营的巡查力度,将可能存在噪声扰民的5个商铺列为重点   (二)针对广告宣传车高声宣传问题,组织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公安局、城市管理执法局、交警大队等部门加大日常巡查力度,进一步规范广告宣传车广告宣传行为,对不听从教育拒绝整改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罚。

  (三)针对城区主要街道大车噪声扰民问题,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已研究制定关于限制大车过境县城区主要街道的实施方案,将于年6月至7月试行,8月起正式实施。

  9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巴马瑶族自治县民族路79号大自然海鲜店的冷库外机产生噪音,距离居民很近,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调查核实情况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的问题属实。

  巴马农鲜生海鲜店店面前半段设置为经营部,后半段设置为冷库,冷库体积约30立方米。制冷机外机悬挂于冷库外墙,邻近居民住房,距离最近的居民住房约5米。巴马农鲜生海鲜店正常经营时,制冷机外机24小时运行,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影响邻近居民正常休息。

  处理和整改情况

  巴马瑶族自治县已责成巴马农鲜生海鲜店每日22时后停止运行制冷机,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制冷机外机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10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巴筹乡到金谷乡二级路的二标施工队,将接浪屯的饮用水源、水利、农田等填埋,导致村民饮水困难。曾跟施工队、政府等反映,但是都没有得到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一)群众反映的“巴筹乡到金谷乡二级路的二标施工队,将接浪屯的饮用水源、水利、农田等填埋,导致村民饮水困难”问题属实。

  经调查,东兰县巴畴至金谷二级公路项目二标段在施工过程中填埋和损坏了接浪屯的伟友、拉康、纳千等3处部分饮用水源、水利、农田。一是接浪屯伟友(地名)水源地受泥沙冲刷:该水源自上而下共建有水池4个,其中:1.华盛领(江平队群众)自建的水池,6户共同饮用。2.华庆福(江平队群众)自建的水池,20户共同饮用。3.集体供水水池(2座),学校、村部及接浪屯60户共同使用。二是接浪屯拉康(地名)水源地:该处涉及灌溉水渠(土渠)被填埋、水池及水管被损坏。其中:1.灌溉水渠(土渠)损坏约0米,涉及4个生产队约5亩水田。2.集中供水水池(立方米)开裂,涉及5个生产队户群众供水。3.DN50镀锌饮水管损坏约0米,DN40镀锌引水管、DN32镀锌引水管、DN25镀锌引水管损坏各约米。三是接浪屯纳千(地名)2条水利渠道损坏约米;农田被填埋约5亩。

  (二)群众反映的“曾跟施工队、政府等反映,但是都没有得到解决”问题不属实。

  经与各村民代表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东兰县人民政府都能及时与施工方沟通协调,并要求施工方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处理和整改情况

  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东兰县采取以下措施:

  (一)针对伟友(地名)水源地受泥沙冲刷问题:由巴畴至金谷二级公路项目施工方沿第一个饮水点旁起往下约20米处砌筑长约20米、高4米的挡土墙,并做好涉及该水源点二级公路边坡引流槽。

  (二)针对拉康(地名)灌溉水渠(土渠)被填埋问题:1.由金谷乡人民政府结合乡村振兴工作列入本乡灌溉水渠项目规划,东兰县人民政府优先申报、优先落实。2.关于该点集中供水水池被损坏问题,将在原水池内壁浇筑混凝土,由东兰县水利局牵头实施。3.关于该点引水管损坏问题,将对损坏的饮水管进行修复,由东兰县水利局和巴畴至金谷二级公路项目施工方实施。

  (三)针对纳千(地名)部分农田被填埋和灌溉水渠(土渠)损坏问题:在巴畴至金谷二级公路项目建设期间,因被填埋未能种植作物的农田按照征地青苗补偿标准给予补偿,待巴畴至金谷二级公路建设完成后,由该公路施工方对被填埋的农田和损坏的灌溉水渠(土渠)进行恢复原状。

  11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东门镇横岸村原三田水泥厂旁边有一个制沙厂,产生污水排到投诉人的农田,造成农田污染,种植受到影响。

  调查核实情况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的问题属实。

  年2月22日,河池市罗城生态环境局根据日常检查发现的问题,对罗城仫佬族自治县鑫丰矿业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河(罗)环改〔〕13号],责令该公司严格按照环评的有关要求,配套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完善场地内排水截流沟和沉淀池,避免场地污水直接流入外环境造成环境污染。罗城仫佬族自治县鑫丰矿业有限公司虽按照要求开展了相关整改工作,但整改不全面,未达到整改要求,因近两个月连降暴雨,造成污泥冲入周边农田。

  年5月5日,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相关部门赴罗城仫佬族自治县鑫丰矿业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常生产,检查发现该公司厂区内建设有三级沉淀池和集水池废水处理设施,但未按照环评要求建设压泥机等污染防治设施;厂区雨污分流不完善,洗砂污泥堆放场建设不规范,未规范建设初期雨水收集沉淀池,存在较多污泥流到外环境的情况。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东门镇横岸村杨梅屯现有农户户,人口人,现有耕地面积亩,其中水田面积亩,旱地面积亩。经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现场勘查核定,受污染影响耕地面积为19.5亩,其中有5.5亩水田已无法耕种,14亩已种植水稻、玉米的耕地农作物产量会受一定影响。

  处理和整改情况

  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已采取以下措施:

  (一)年5月5日,河池市罗城生态环境局、东门镇人民政府分别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罗城仫佬族自治县鑫丰矿业有限公司立即停产整改,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切实做好污泥堆放场“三防”措施,进一步完善厂区雨污分流,规范建设初期雨水收集沉淀池。采取有效措施清理整治被污染的水渠和农田。

  (二)年5月5日,河池市罗城生态环境局对罗城仫佬族自治县鑫丰矿业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启动行政处罚工作程序。

  (三)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罗城仫佬族自治县鑫丰矿业有限公司对受损农田进行整治修复,计划对目前无法耕种的耕地,通过利用大型农机进行深耕,每亩增施0公斤商品有机肥改良土壤后及时种植第二季作物;农作物产量受影响较大的耕地,适时增施化肥并加强田间管理,尽可能挽回损失。

  (四)东门镇人民政府组织协调企业和农田受污染的农户就农业减产损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27批年5月14日)

  1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之前向中央生态环境督察组投诉,城市综合体A栋与C栋之间三楼有一家OG酒吧,经营时间较晚,经营过程中噪音扰民的问题。后续当地相关部门处理了,安静了几天又继续恢复原样。投诉人质疑居民区内是否可以设置酒吧,如果不可以,请相关部门依法取缔该酒吧。同时,投诉人多次到当地文广新体旅局投诉,该局反馈说酒吧不属于其管辖范围,请当地政府明确这一类酒吧噪音扰民的主管部门是哪一个。

  调查核实情况: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一)群众反映的“之前向中央生态环境督察组投诉,城市综合体A栋与C栋之间三楼有一家OG酒吧,经营时间较晚,经营过程中噪音扰民的问题”问题属实。

  此次群众反映的问题为重复投诉,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已于年4月21日交办,4月22日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联合执法组依法对环江美美酒吧开展现场联合执法,现场查封重低音音箱10个,责令其停止使用重低音音箱,开展自行监测工作,完善隔音设施,确保音量达标,杜绝噪声扰民现象。

  (二)群众反映的“后续当地相关部门处理了,安静了几天又继续恢复原样”问题部分属实。

  年5月7日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联合执法组依法开展现场联合执法,发现环江美美酒吧正常营业,该酒吧被查封的10个重低音音箱封条完好,未解封。营业时间为每晚10时至次日凌晨4时,经营时间较晚,经营过程中存在噪声扰民问题。

  年4月26日,河池市环江生态环境局对环江美美酒吧所在城市综合体的开发商广西黎东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责成该公司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得设置低音炮等产生强烈震动源的音响设备,避免娱乐噪声对楼上居民住宅造成影响”要求,对环江美美酒吧进行整改,并于年5月10日前完成整改。

  (三)关于“投诉人质疑居民区内是否可以设置酒吧,如果不可以,请相关部门依法取缔该酒吧”的问题。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六条:“商住综合楼的商业功能区内,新建、扩建、改建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服务项目应当设置专用烟道,产生环境噪声、振动污染的歌舞厅等娱乐业经营场所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投诉群众所住楼房为商贸综合体住宅楼,环江美美酒吧位于该商住综合楼3层的商业功能区内,未有明确规定禁止设置酒吧。环江美美酒吧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重低音音箱等发出高噪音的设备,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已依法查封该酒吧10个重低音音箱,目前未发现拆封现象。

  (四)关于“投诉人多次到当地文广新体旅局投诉,该局反馈说酒吧不属于其管辖范围,请当地政府明确这一类酒吧噪音扰民的主管部门是哪一个”的问题。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已明确由该县文广体旅局牵头负责解决环江美美酒吧噪声扰民问题。

  处理和整改情况:(一)禁止环江美美酒吧使用重低音音箱。

  (二)责成环江美美酒吧严格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营业时间不得超过凌晨2时,并由该县文广体旅局牵头,开展常态化巡检巡查工作,从严打击噪声扰民行为,确保整改工作取得长效。

  (三)责令环江美美酒吧降低音响音量,控制在90分贝以内,并自行进行监测,完善隔音设施,确保音量达标,杜绝噪声扰民行为。

  (四)由河池市环江生态环境局牵头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邀请综合体业主委员会参与,对环江美美酒吧产生噪声进行监测,如果监测音量超标,将依法依规对该酒吧进行处罚或取缔。

  2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南丹县城关镇拉要社区服务中心露天篮球场建成于年5月,属于该社区村级服务中心配套设施,地处该社区服务中心大楼门前。南丹县财政局露天篮球场建成于年7月,属于机关单位篮球场,地处县财政局大院院内,主要用于承办各类篮球赛事,同时也为财政局大院内居民及社区周边群众开展各类便民活动和健身运动提供免费服务。

  调查核实情况:经现场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经实地调查,南丹县城关镇拉要社区服务中心露天篮球场没有安装路灯等照明设施,夜间无法开展篮球等健身运动;该场地存在的打篮球现象,主要发生于学生周末时间和放学放假时段。南丹县财政局露天篮球场地没有安装路灯等照明设施,夜间无法开展篮球等健身运动;该场地存在的打篮球现象,主要发生于干部职工、学生周末时间和放学放假及下班时段。

  处理和整改情况:针对南丹县城关镇拉要社区服务中心、南丹县财政局露天篮球场偶尔噪声扰民现象,南丹县人民政府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一是要求南丹县城关镇拉要社区和南丹县财政局在场地周边做好警示工作。该社区已在服务中心大楼显眼处悬挂《关于休息时间段内禁止开展篮球等健身活动的通告》;南丹县财政局已在该场地防护网的显眼处悬挂《关于休息时间段内禁止开展篮球等健身活动的通告》。

  二是要求南丹县城关镇拉要社区和南丹县财政局强化对露天球场场地的管理力度,落实专人负责对球场的管理,在为群众提供便民服务的同时,做好球场的日常监管,禁止休息时间段开展篮球等健身活动,确保周边小区居民的生活环境不受影响。

  3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那社乡东烈村烈二队有个垃圾焚烧点,距最近的住户仅几米远,每天有焚烧垃圾,产生很浓的烟气和恶臭,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调查核实情况: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一)群众反映“那社乡东烈村烈二队有个垃圾焚烧点,距最近的住户仅几米远”问题不属实。经调查核实,年,由巴马瑶族自治县那社乡东烈村“两委”组织东烈村烈一队、烈二队、烈三队群众代表共同协商后在该处建成一个垃圾池,主要用于烈一队、烈二队、烈三队、那昏队和东烈村小学日常放置生活垃圾。6年,应群众要求,该垃圾池扩建至长8.16米、宽5.81米,由那社乡人民政府安排垃圾清运车根据垃圾存量情况进行不定期清运。该垃圾池正前方约40米为东烈村公共服务中心,最近的居民房屋距离该处约20米。该垃圾池只是作为生活垃圾的暂存点,不是垃圾的焚烧点。(二)群众反映“每天有焚烧垃圾,产生很浓的烟气和恶臭”问题部分属实。经核实,今年初以来,由于清运不及时,该垃圾池存在垃圾长时间堆存现象,一些群众因个人习惯将烟头直接丢到垃圾池内,导致垃圾燃烧后产生烟雾和臭味,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影响。虽然该垃圾池不时有垃圾燃烧情况,但属于偶发性质。

  处理和整改情况:巴马瑶族自治县那社乡人民政府及时组织人员和车辆清运了该垃圾池内的垃圾,并在该处放置了5个垃圾箱,同时增加垃圾清运频次,确保垃圾得到及时清运。目前,那社乡人民政府正在为该点购置垃圾勾臂箱,以便更加高效清运垃圾。下一步,要求东烈村“两委”值班干部加强对该垃圾池的监管,一旦发现该处垃圾未及时清运,立即向那社乡人民政府报告,由那社乡人民政府组织清运。同时,在全乡范围内加大环保改革宣传力度,禁止露天焚烧垃圾。

  4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巴马瑶族自治县国土小区旁边的威图酒吧经营时,低频音响产生的噪声,影响投诉人的日常生活,而且该酒吧无相关证件,用地也不合法。曾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被当地相关部门多次查封后,仍然继续营业。

  调查核实情况: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该酒吧于年1月9日取得《营业执照》后便开始营业,但因用地不合法涉及违规建设、酒吧经营时噪声影响周边群众生活等问题受到多次投诉,年12月26日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县公安、文广体旅、生态环境、消防、供电等部门联合执法,对威图酒吧进行查封,并切断电源。现场调查人员于年5月10日晚现场检查时发现,该酒吧已恢复用电,正在经营酒吧餐饮服务业务。

  处理和整改情况:责成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进一步压实责任,立行立改:一是立即切断威图酒吧电源,停止供电。二是对威图酒吧擅自恢复经营行为以及违建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5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东兰镇同拉大桥桥头的东舟沙场非法加工、运输、装卸河砂。废水、废砂直接排放到河中。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经调查,东舟沙场原料砂石主要从南丹县丹舟河砂有限责任公司购买,通过船舶运输到东兰县同拉大桥桥头装卸和加工。东舟沙场场地分为码头、河砂清洗、鹅卵石加工粉碎、产品存放四个区域,河砂在码头装卸经一条长约米的传送带传送到堆放场(产品)存放侍售,在传送过程中有少量河砂洒落在场外;鹅卵石经传送带传送到加工区后进行粉碎加工、清洗,废水经两个钢制约10平方米沉淀池沉淀后,通过一条长约50米的水管排入沙场下方的河滩,废水中含有少量河砂。未发现有将河砂(废砂)直排河中情况。根据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结果,该公司占用土地地类主要为河流水面,以及小部分林地(靠近公路部分),河流水面土地权属为国有未利用地,林地部分权属为东兰镇同拉村委会同拉下村民小组集体土地。该公司没有办理用地手续,属违规建设。

  处理和整改情况:东兰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已责令该企业停产整治,并继续督促企业落实停产整治措施。

  6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年10月东兰县那怀屯罗某荣、韦某伟,以种植花椒名义盗伐东兰镇委荣村“那标坡”生态公益林近百亩。

  调查核实情况: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群众所反映的被砍伐林地位于东兰县东兰镇委荣村那标、丘乐地块,于7年被划定为天然林区,禁止商业性采伐。年10月,罗某荣及韦某伟、韦某敏、覃某奎(均为东兰镇委荣村那怀屯人)4人未经那怀、那英村民小组同意,且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擅自组织挖掘机到那标、丘乐地块集体天然林地开挖林区道路,雇佣10多人从坡顶往下砍伐杂木林,部分木材被外运销售。年12月8日,那英屯村民发现那标地块集体天然林被砍伐后,立即组织村民阻止,并向东兰县森林公安局报案。年12月10日,东兰县森林公安局受理该案件。根据调查情况及河池市大洋林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的鉴定结果,确定被砍伐林地面积为50.7亩。年1月9日,东兰县森林公安局将该案件确定为滥伐林木案侦查,10月29日对罗某荣、韦某伟采取取保候审措施,11月9日该案件终结侦查。年12月1日东兰县森林公安局将该案件移送东兰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现该案东兰县人民法院还在审理中。

  处理和整改情况:目前,东兰县相关部门已动员有关责任人在毁坏地块上做好保护新生杂木工作,尽快恢复植被,并组织工作人员入户对附近村屯群众进行宣传教育,防止类似情况发生。同时,东兰县已安排相关部门在辖区内加大排查力度,坚决打击乱砍滥伐的行为。

  7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凤山县良利村有一家采石场,正在进行修路、建设开采平台和安装设备,施工过程中没有做好防护,堆土破坏林木,石头滚落到田里。

  调查核实情况:关于“凤山县良利村有一家采石场,正在进行修路、建设开采平台和安装设备,施工过程中没有做好防护,堆土破坏林木,石头滚落到田里”问题部分属实。

  经核查,年10月凤山顺泰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在凤山县凤城镇良利村大鸭峒屯实施采石扩建项目,修建运输道路,建设石料加工平台3个,安装石料加工设备3台。在施工过程中该公司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直接将土方填压于大鸭峒路段下方凹陷处,造成部分公益林和群众林木受到损毁。经现场调查,该采石扩建项目点下方主要是公益林地和群众的退耕还林地,不涉及农田,不存在采石场石头滚落到田地里的现象。该采石场因涉嫌违规在地质公园三级保护区内采石,年3月已被凤山县人民政府关停整改。

  处理和整改情况:凤山县人民政府进一步压实责任,立行立改:一是督促凤山顺泰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拆除已安装的设备,确保整改到位。二是加快对凤山顺泰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施工破坏林地行为依法进行查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三是责令凤山顺泰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恢复林地生产条件,恢复受损植被,按时完成复绿工作。

  8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1.金城江区金泰豪庭小区周围旺旺美食、苏记烧烤等在路边街道烧烤,滚滚油烟直接向小区楼上住户,导致业主家里窗户、窗帘油腻不堪;晚上食客的猜码声、喧闹声等噪音影响居民休息;小区后门地面堆积着厚厚的油渍,脏水横流。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金城江区金泰豪庭小区周围旺旺美食、苏记烧烤等在路边街道烧烤,滚滚油烟直接向小区楼上住户,导致业主家里窗户、窗帘油腻不堪;晚上食客的猜码声、喧闹声等噪音影响居民休息;小区后门地面堆积着厚厚的油渍,脏水横流”问题部分属实。

  年5月7日河池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赴金泰豪庭小区现场检查,发现苏记烧烤、旺旺美食、仫佬味美食、深记都安黑山羊羊骨头汤、瓦岗寨石锅鱼等5家餐饮店存在露天烧烤行为,油烟无组织排放严重,严重影响周边环境空气质量。年5月8日、9日,金城江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现场调查时,未发现上述餐饮店食客有较大的猜码声或喧闹声,未在金泰豪庭小区后门地面上发现油渍和脏水横流的现象。由于上述餐饮店位于金泰豪庭小区楼下且均提供夜宵服务,在夜间尤其是深夜时食客交谈声或部分食客偶有的喧闹声对金泰豪庭小区住户造成一定影响。

  (二)关于“金城江区金泰豪庭小区二楼有两家音乐餐吧等娱乐场所,每到深夜歌声扰民”问题部分属实。

  经核查,买醉吧音乐驿站经营时为客人提供点歌、唱歌服务;酒号公馆音乐餐吧经营时为客人播放音乐,不提供点歌、唱歌服务,年5月8日、9日夜间,金城江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现场调查时,两家音乐餐吧均无客人,未播放音乐和点歌,无人唱歌,金城江生态环境监测部门未能对上述两家音乐餐吧营业时段的噪声进行监测,暂未能核实两家音乐餐吧营业时段是否存在噪声超标扰民的违法行为。但两家音乐餐吧均位于金泰豪庭小区楼下,经营时的音乐声及顾客唱歌声,对金泰豪庭小区住户夜间休息有一定的影响。

  处理和整改情况:(一)河池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现场责令上述商家立即停止露天烧烤行为,并将烧烤工具撤除。同时,要求商家加强经营管理,提醒顾客夜间注意控制交谈音量,严禁猜拳、大声喧哗,影响周边居民休息。

  (二)河池市金城江生态环境局已责令买醉吧音乐驿站、酒号公馆音乐餐吧营业时严格控制音乐音量,并提醒顾客不要大声喧哗,避免噪声扰民。待正常营业后,将对噪声进行监测。如监测结果超标,将依法依规处理。

  9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1.天河镇维新村的科潮公司,虽已倒闭,但是还有部分员工在偷偷生产,下雨时该公司偷排放污水到龙江河(柳江的上游)。2.科潮公司在维新村小学旁边有一个池子,装有很多生产酒精的原料,天气热时产生臭味,飘散到四周,非常难闻。

  调查核实情况: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天河镇维新村的科潮公司,虽已倒闭,但是还有部分员工在偷偷生产,下雨时该公司偷排放污水到龙江河(柳江的上游)”问题不属实。

  经调查核实,罗城科潮公司自年11月以来一直处于停产状态。年1月,河池市生态环境局在开展环境隐患排查过程中,发现罗城科潮公司污水处理站多个调节池、生化反应储罐内,贮存有大量未处理的原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其中调节池废水量已达到最大容量,存在溢出外环境风险;生化反应储罐内废水基本存满、部分罐体已出现严重腐朽现象,存在废水污染外环境的风险。为消除环境隐患,确保环境安全,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决定,从县财政预支5万元用于修复罗城科潮公司污水处理系统,全面处置遗留废水,消除环境隐患。年4月27日,罗城科潮公司组织技术人员开展污水处理系统修复工作,目前正在开展更换污水处理设施配件、培养活性污泥等调试工作,未发现该公司有复产情况。罗城科潮公司位于东小江(龙江河支流)上游,近几年来东小江河流断面水质均达到Ⅲ类地表水水质,未发现该公司存在偷排废水情况。

  (二)关于“科潮公司在维新村小学旁边有一个池子,装有很多生产酒精的原料,天气热时产生臭味,飘散到四周,非常难闻”问题部分属实。

  罗城科潮公司建有一个贮存糖蜜(酒精生产原料)的钢制储罐,罐体周边建设有防护围堰。该公司被法院查封前,该罐体内还贮存有大量糖蜜。年4月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将涉案的糖蜜进行拍卖,并于年5月处置完毕。群众反映的池子实为罗城科潮公司糖蜜转运池,该池子容量约为立方米,采取“三面光”防渗措施,上方搭建彩钢瓦挡雨棚,主要作用是将糖蜜从运输车辆卸到转运池中,通过池子抽到储罐内。该公司自年11月被查封停产后,因管理不到位,雨水从地面流入糖蜜转运池与残余在池中的糖蜜混合,经过长时间发酵,特别是在高温天气时,会产生刺鼻性气味。年4月,技术人员在修复调试该公司污水处理系统时,已将糖蜜转运池内混合液体抽到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目前池中已没有任何液体,也未有异味产生。

  处理和整改情况: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进一步压实责任,作出如下整改:

  (一)由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河池市罗城生态环境局切实加强对罗城科潮公司污水处理系统的运行管理和监督,确保废水处理达标后排放,坚决杜绝偷排废水的违法行为。

  (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宣传,及时向群众做好沟通解释工作,确保群众满意。

  10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罗城县小长安镇牛毕村附近有一个沙场,沙场污水直排柳江河,不确定该沙场手续是否合法有效、环评是否通过。

  调查核实情况: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年4月29日,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水利局、自然资源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及河池市罗城生态环境局等单位对罗城超顺建材经营部进行联合检查,发现该公司二级沉淀池容积较小且接有管道,洗砂废水经二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未全部进行生产回用,有部分经管道排入融江河(柳江河上游),在排放量大的情况下造成河流局部浑浊。河池市罗城生态环境局立即向该公司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立即开展整改工作,进一步完善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立即拆除排水管道,规范建设沉淀池,严禁将沉淀池废水排入外环境。年5月1日各相关部门对该公司整改工作进行跟踪检查,发现其二级沉淀池废水管道已封堵,原入河排放口已无废水排出。年5月5日现场检查时,罗城超顺建材经营部处于停产状态,无违规排放行为。年5月7日,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各相关部门对融江河沿岸进行全面排查,未发现有违规排放污水情况。

  经核实,罗城超顺建材经营部手续合法有效。原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于6年10月24日同意对《罗城县超顺建材经营部环境现状评估报告》进行备案(罗环函〔6〕1号),河池市罗城生态环境局于年5月6日同意该公司项目通过环评验收(罗环验〔〕2号)。

  处理和整改情况: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进一步压实责任,已作出如下处理:

  (一)由河池市罗城生态环境局、小长安镇人民政府牵头,加强日常监管和巡查,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

  (二)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检查,杜绝各种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发生,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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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天峨县六排镇纳州村塘里沟屯蓝天高速路段,施工方在该屯开设了一个采石场,爆破时产生的飞石落到农田里,影响种植,石场生产时产生很大扬尘,影响投诉人的日常生活。

  调查核实情况:经现场调查核实,群众所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天峨县六排镇纳州村塘里沟南天高速公路段采石场的飞石落到农田,影响种植”问题不属实。经调查核实,未发现天峨县六排镇纳州村塘里沟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项目周边有农田,周边涉及的土地属于用材林地,种植有杂木,并非农田。鉴于矿山爆破作业产生飞石散落周边林地,为避免损害村民利益,天峨县高速公路指挥部于年3月20号组织相关人员对周边涉及林地进行勘测登记,按照临时用地征用周边林业,并以4年临时使用期限给予补偿,使用期满后按照签订的协议进行地貌恢复。天峨县高速公路指挥部于年4月30日对土地地类、面积及地上作物情况进行公示,现公示期已满,正在按流程办理相关补偿手续。经核实,该矿山申请使用民爆物品符合规定,天峨县公安局同意该矿山于年10月26日起使用民爆物品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爆破作业,由广西国方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爆破,期间未发现有违法爆破作业行为。

  (二)关于“石场生产时产生很大扬尘,影响投诉人的日常生活问题”问题属实。河池市天峨生态环境局于年3月19日对该矿山开展日常检查时发现碎石加工作业区未按环评要求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生产时产生很大扬尘。河池市天峨生态环境局当场要求业主按环评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同时对该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年5月7日再次进行检查时,该矿山未生产作业,矿区内已按整改要求安装了雾炮机及喷淋设施。

  处理和整改情况:天峨县人民政府已作出如下处理:一是责令广西嘉盛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该矿山碎石加工作业区安装喷水设备,喷湿降尘,减少扬尘污染;二是责令该公司建设洗车槽冲洗平台,在运输车辆进出时充分进行冲洗,防止运输车辆带泥上路;三是开挖砌筑排水沟和沉沙池,避免场地污水直排道路和周边水系;四是对现有的弃土场进行边坡施工,砌筑护墙,确保边坡安全稳定。

  截至目前,广西嘉盛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完成对碎石加工作业区及进场道路的清扫工作,并在碎石加工作业区安装7台雾炮机,配备清扫机;在砂石输送带下料口安装有喷水管对石料进行喷淋降尘;弃土场已进行边坡护墙加固;排水沟、沉沙池和洗车槽正在建设中。

来源:河池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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