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从事生态有机农业的亲好消息品牌带

贵州有牛农业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社员招募书

贵州有牛复古农业专业合作社经过多年艰苦奋斗、创新发展,仅CCTV1、CCTV等多频道十余次报道,“牛耕部落”品牌形成一定知名度,产品市场渠道拓宽,销售量快速增长,但因“牛耕部落”产品单一(有牛米),未能满足消费者多样化需求,需要增加产品品类。为整合黔东南优质农产品资源,抱团创建生态品牌,带动优质农林产品销售,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拟组建“贵州有牛农业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联合社”),现招募社员:

一、社员条件

从事生态(有机优先)农产品生产、销售的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户和企事业单位,凡认同“牛耕部落”品牌价值、愿意共享“牛耕部落”品牌市场资源者,可申请成为本社社员。

二、社员出资

申请入社社员最少出资1股元,社员可以用货币出资,

也可以用联合社需要的物资、农产品作价出资。

三、近期主要开展业务

1.产品征集:向社员征集产品,以能提供小包装(零售价0元/1份以下)优先。

.包装制作:统一批量订制“牛耕部落-有牛魔盒”和产品名册。

.产品销售:重点在佛山市线下地推,在流量大的天猫、淘宝、抖音、快手等线上平台上线销售,成立销售公司,拓展稳定有效的销售渠道。

.宣传碑牌:统一设计制作“牛耕部落-牛”形LOGO“指路宣传碑牌,在社员种植养殖基地路口他国道、省道、景区交通路口安装。

5.在佛山市有播放视频设施的场所,派送“牛耕部落”CCTV报导视频U盘,开展品牌宣传推广活动、直播、小视频等。

三、现供产品基本标准

1.食品类质量必须安全达标,供货(商品)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执行;没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执行通用地方标准和经备案的企业标准。

.种植不施用农药、除草剂、化肥。鱼肉(干腊)不添加任何有害物质。加工不施加有害物质。

四、未来培育产品标准

1.一年后种植类产品必须是本地品种或本地培育的品种,且必须长期养殖有牛,且养牛的密度每15亩不少于一头牛。

.养殖必须本地特色品种牲禽,且必须长期生态有机养殖方法,不喂用生长激素、不喂用催长合成饲料。

五、产品供货与销售

1.社员提供质量有保证的产品小份量商品,由联合社用“牛耕部落-有牛魔盒”手提盒组合线下销售。线上提供有齐全资质和质量真实安全的包装产品。

.社员可以代销“牛耕部落-有牛魔盒”,按社员内部供货价结算。“牛耕部落-有牛魔盒”只能销售联合社公布的产品。

六、产品价格

联合社产品统一执行五级定价:

1.社员入库价(绝密);

.社员供货价(内部保密);

.经销-平台价(66.6%);

.批发-团购价(79.6%);

5.线上市场零售价(%)。

七、招募程序

1.招募时间

01年月5日至01年月1日上午11:59

.召开社员大会

(1)大会时间:01年月1日1:00-17:0

()会议方式:线上+线下

线下:牛耕部落黎平办公室

线上:腾讯会议

会议号:

+

.社员提交: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电子照片)。

.咨询电话(   第一条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由贵州有牛复古农业专业合作社等人发起,于01年月1日召开设立大会。

本社名称:贵州有牛农业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成员出资总额80万元,每股股金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杨豪

本社住所: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县德凤街道邮政编码:。

社员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及比例:

序号

社员名称

信用代码证或身份证号

地点

出资方式

出资

万元

占股

比例

入股时间

主要业务

主要产品

1

贵州有牛复古农业专业合作社

F

黎平洋洞

货币(人民币)

8+

65%+

01年月

产品销售品牌建设品牌推广

项目申报

项目建设

“牛耕部落”商标知识产权:涉及农业、林业、农林产品、旅游、文化等国际分类为、5、0、1、、5、6、7、9、0、1、、、1、、(商标局注册号:、6、、、、、、、、97、、、、、、共计16类个产品商标授权使用权。

0

01年月

产品:50克装“千牛米”8万袋,折资万元

01年-1月

贵州牛米哥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MA6DYQBN6

贵州凯里

产品:牛米哥自熟饭四种菜品各盒,共盒,折资万元

5%

01年-10月

自熟饭

贵州花如绵刺绣文化有限公司MA6HM6Y9XH

贵州凯里

产品:靛染小绣品万元片,折资万元

5%

01年-1月

绵织绣品

5

黎平宝塘村青山利民种养殖业专业合作社

MA6GYXCA68

黎平宝塘

物质:0吨牛粪肥,折资.8万元

.8

1%

01年-1月

黄牛肉干

6

贵州黎平新山传统种养殖业专业合作社MA6E5BL50

黎平丈巴

货币(人民币):0.8万元

.88

0.6%

01年月

生姜糖片

产品:姜糖片1万袋(15克装),折资.万元。

01年-10月

7

贵州梯田农人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MA6HUAKRB

黎平洋卫

货币(人民币)0.8万元

.88

0.6%

01年月

灵芝干片

产品:灵芝(干片1.5克装)0袋,折资.万元

01年-10月

8

黎平乡巴农夫农场MA6FUWPMIL

黎平归七

货币(人民币)0.8万元

0.8

0.1%

01年月

木姜子

9

榕江大利村有续农业合作社

榕江大利

货币(人民币)0.8万元

0.8

0.05%

01年月

板蓝靛糕

10

贵州繁耕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

剑河乌吉

01年月

玉晶香米

11

贵州乔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从江洛香

01年月

油茶

1

第四条本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主要业务范围是为成员提供农作物、谷物、中草药、蔬菜、果树生态有机种植及畜禽、水产生态有机养殖所需的农业生产资料和技术培训及相关信息咨询服务;销售成员种植和养殖的产品。为成员提供如下服务:第三条本社以服务社员、传承中华传统农耕文化、保护与开发地方特色老品种、保护生态环境、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按照社员在生产、经营中贡献大小返还。

(一)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生产资料;

(二)组织收购、销售成员生产的产品;

(三)开展成员所需的运输、贮藏、加工、包装等服务;

(四)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

(以工商局核准的营业执照为准)

  第五条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社员贡献大小比例量化为每个社员所有的份额。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作为可分配盈余分配的依据之一。

  本社为每个成员设立个人账户,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以及该成员与本社的业务交易量(额)。

  本社成员以其个人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

  第七条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本社投资兴办与本社业务内容相关的经济实体;接受与本社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者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

  第八条本社及全体成员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章成员

第九条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成为本社社员:

1、在黔东南从事生态(有机优先)种养殖的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户、农产品加工企业、农产品销售企业等,认同“牛耕部落”品牌价值、愿意共享资源共同开发“牛耕部落”品牌市场者,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申请成为本社社员。

、属于本社所在的贵州黔东南侗族苗族自治州从事生态(有机优先)种养殖的农民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户、农民,以上统称为农民社员,占联合社总人数不低于80%。

、接受本社理念的,能够给本社发展带来资源的(从事与本社业务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投资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上统称为市民社员,占联合社总人数不超过0%。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本社。

  第十条凡符合前条规定,向本社理事会提交书面入社申请,经理事会审核并讨论通过者,即成为本社成员。

  第十一条本社成员的权利: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三)按照本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本社盈余;

(四)查阅本社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五)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七)自由提出退社声明,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社;

  第十二条本社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基本表决权。

  出资额占本社成员出资总额百分之三十以上或者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占本社总交易量(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成员,在本社重大投资(达注册资金10%以上)等事项决策方面,最多享有壹票的附加表决权,享有附加表决权的成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成员。

  第十三条本社成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二)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

(三)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

(四)供货(商品)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执行;没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执行通用地方标准和经备案的企业标准。

(五)种植的品种必须是本地原有特色品种或本地培育的特色品种,种植基地必须长期养殖有牛,并且基地养牛的密度每15亩不少于一头牛。种植过程不施用农药、除草剂、化肥,不施用其他化学有害物质、生长素等。

(六)养殖必须本地特色品种牲禽,且必须是长期生态有机养殖方法,不喂用生长激素、不喂用催长合成饲料。肉用牲禽销售时的生长期必须达到成熟交配期所需要时间的四分之三时间以上。

(七)维护本社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成员共有财产;

(八)不从事损害本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

(九)不得以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成员所拥有的债权,抵销已认购或已认购但尚未缴清的出资额;不得以已缴纳的出资额,抵销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成员的债务;

(十)承担本社的亏损。

第十四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成员资格:

(一)主动要求退社的;

(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死亡的;

(四)团体成员所属企业或组织破产、解散的;

(五)被本社除名的。

  第十五条成员要求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会提出书面声明,方可办理退社手续;其中,团体成员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提出。退社成员的成员资格于该会计年度结束时终止。资格终止的成员须分摊资格终止前本社的亏损及债务。

  成员资格终止的,在该会计年度决算后一个月内,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如本社经营盈余,按照本章程规定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如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

  成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本社已订立的业务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第十六条成员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符合法律及本章程规定的条件的,在一个月内提出入社申请,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办理入社手续,并承继被继承人与本社的债权债务。否则,按照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退社手续。

  第十七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

(一)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

(二)给本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

  本社对被除名成员,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结清其应承担的债务,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因前款第二项被除名的,须对本社作出相应赔偿。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八条成员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

  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三)决定成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

(四)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五)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七)审议批准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

(八)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九)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

(十)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报酬和任期;

(十一)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第十九条本社成员超过五十名时,每5名成员选举产生一名成员代表;本社成员超过一百人时,每10名成员选举产生一名成员代表。组成成员代表大会。成员代表大会履行成员大会的全部职权。成员代表任期一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二十条本社每年召开一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由事会负责召集,并提前十日向全体成员通报会议内容。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社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一)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

(二)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

(三)理事会提议;

理事长不能履行或者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职责召集临时成员大会的,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在三日内召集并主持临时成员大会。

第二十二条成员大会须有本社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开。成员因故不能参加成员大会,可以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理。一名成员最多只能代理一名成员表决。

  成员大会选举或者做出决议,须经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对修改本社章程,改变成员出资标准,增加或者减少成员出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重大事项做出决议的,须经成员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数通过。成员代表大会的代表以其受成员书面委托的意见及表决权数,在成员代表大会上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三条本社设理事长一名,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理事长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成员大会,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签署本社成员出资证明;

(三)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聘书;

(四)组织实施成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

(五)代表本社签订合同等。

  第二十四条本社设理事会,对成员大会负责,由三名成员组成,理事会成员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召开成员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成员大会决议;

(二)制订本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三)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四)组织开展成员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

(五)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

(六)接受、答复、处理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七)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九)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五条理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

  第二十六条本社设立监事会,代表全体成员监督检查理事会和工作人员的工作。监事会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七条本社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设监事长一人,监事长和监事会成员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监事长列席理事会会议。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理事会对成员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二)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情况,负责本社财务审核监察工作;

(三)监督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成员和经理履行职责情况;

(四)向成员大会提出年度监察报告;

(五)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七)代表本社负责记录理事与本社发生业务交易时的业务交易量(额)情况;

(八)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八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召集,会议决议以书面形式通知理事会。理事会在接到通知后三日内就有关质询作出答复。

  第二十九条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监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出席方能召开。重大事项的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同意方能生效。监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

  第三十条本社经理由理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对理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本社的生产经营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经营管理制度;

(四)提请聘任或者解聘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五)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理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之外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六)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本社理事长或者理事可以兼任经理。

  第三十一条本社现任理事长、理事、经理和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十二条本社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侵占、挪用或者私分本社资产;

(二)违反章程规定或者未经成员大会同意,将本社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本社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三)接受他人与本社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四)从事损害本社经济利益的其他活动;

(五)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

  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违反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所得的收入,归本社所有;给本社造成损失的,须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章财务管理

  第三十三条本社实行独立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严格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核定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过程中的成本与费用。

  第三十四条本社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和会计制度,实行每月1日财务定期公开制度。

  本社财会人员应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和出纳互不兼任。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社的财会人员。

  第三十五条成员与本社的所有业务交易,实名记载于各该成员的个人账户中,作为按交易量(额)进行可分配盈余返还分配的依据。利用本社提供服务的非成员与本社的所有业务交易,实行单独记账,分别核算。

  第三十六条会计年度终了时,由理事会按照本章程规定,组织编制本社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报告,经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审核后,于成员大会召开十五日前,置备于办公地点,供成员查阅并接受成员的质询。

  第三十七条本社资金来源包括以下几项:

(一)成员出资;

(二)每个会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公益金;

(三)未分配收益;

(四)国家扶持补助资金;

(五)他人捐赠款;

(六)其他资金。

  第三十八条本社成员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库房、加工设备、农产品等实物、技术、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但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成员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

  第三十九条本社成员认缴的出资额,须在三个月内缴清。

  第四十条以非货币方式作价出资的成员与以货币方式出资的成员享受同等权利,承担相同义务。

  经理事会审核,成员大会讨论通过,成员出资可以转让给本社其他成员。

  第四十一条为实现本社及全体成员的发展目标需要调整成员出资时,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形成决议,每个成员须按照成员大会决议的方式和金额调整成员出资。

  第四十二条本社向成员颁发成员证书,并载明成员的出资额。成员证书同时加盖本社财务印章和理事长印鉴。

第四十三条本社从当年盈余中提取百分之十的公积金,用于扩大生产经营、弥补亏损或者转为成员出资。

第四十四条本社从当年盈余中提取百分之五的公益金,用于成员的技术培训、合作社知识教育以及文化、福利事业和生活上的互助互济。其中,用于成员技术培训与合作社知识教育的比例不少于公益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

  第四十五条本社接受的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均按本章程规定的方法确定的金额入账,作为本社的资金(产),按照规定用途和捐赠者意愿用于本社的发展。在解散、破产清算时,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不得作为可分配剩余资产分配给成员,处置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接受他人的捐赠,与捐赠者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法处置。

  第四十六条当年扣除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成本,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和公益金后的可分配盈余,经成员大会决议,按照下列顺序分配:

(一)按社员现金出资额比例与贡献大小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为可分配盈余的百分之六十;

(二)按前项规定返还后的剩余部分,以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并记载在成员个人账户中。

  第四十七条本社如有亏损,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用公积金弥补,不足部分也可以用以后年度盈余弥补。

  本社的债务用本社公积金或者盈余清偿,不足部分依照成员个人账户中记载的财产份额,按比例分担,但不超过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

  第四十八条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负责本社的日常财务审核监督。根据社员大会的决定,本社委托审计机构对本社财务进行年度审计、专项审计和换届、离任审计。

第五章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第四十九条本社与他社合并,须经成员大会决议,自合并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合并后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的组织承继。

  第五十条经成员大会决议分立时,本社的财产作相应分割,并自分立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组织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十一条本社有下列情

形之一,经成员大会决议,报登记机关核准后解散:

(一)本社成员人数少于五人;

(二)成员大会决议解散;

(三)本社分立或者与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合并后需要解散;

(四)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社无法继续经营;

(五)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

(六)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二条本社因前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解散的,在解散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由成员大会推举三名成员组成清算组接管本社,开始解散清算。逾期未能组成清算组时,成员、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成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五十三条清算组负责处理与清算有关未了结业务,清理本社的财产和债权、债务,制定清偿方案,分配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本社参与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并在清算结束后,于十日内向成员公布清算情况,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五十四条清算组自成立起十日内通知成员和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五十五条本社财产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与农民成员已发生交易所欠款项;

(二)所欠员工的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

(三)所欠税款;

(四)所欠其它债务;

(五)归还成员出资、公积金;

(六)按清算方案分配剩余财产。

  清算方案须经成员大会通过或者申请人民法院确认后实施。本社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六条本社需要向成员公告的事项,采取书面通知方式发布,需要向社会公告的事项,采取公告方式发布。

  第五十七条本章程由设立大会表决通过,全体设立人签字后生效。

  第五十八条修改本章程,须经半数以上成员或者理事会提出,理事长负责修订,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五十九条本章程由本社理事会负责解释。

法人代表(签字):

贵州有牛农业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01年月1日

贵州有牛农业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牛耕部落”品牌带动黔东南优质产品市场方案

为有效推动开发黔东南生态优质农产品资源,将资源优势转变成经济优势,帮助有机种养殖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殖专业户及生产加工企业,解决产品优质不优价、有价无市、产品销售难等问题。

贵州有牛农业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联合社”)拟通过分类市场指导,量身定制市场产品计划,将产品生产者培育成市场参与者,特制定本方案:

一、市场机遇(一)市场发展机遇

中国有机农产品年销售额达亿人民币,成为继美国、德国和法国之后第大有机产品消费国。尽管我国有机农产品消费规模巨大,但有机食品销售仅占常规食品销售量0.15%,与发达国家平均水平%相差甚远。国内有机食品价格为常规食品的-5倍。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消费水平也在不断提高,人们对食品安全投入了更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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