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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章
王张应
王张应
王张应,男,安徽潜山人,现居合肥,中国作家协会会员,安徽金融作家协会副主席兼秘书长,国家二级作家。年代开始文学创作,已在《诗刊》《清明》《安徽文学》《阳光》《诗歌月刊》《莽原》《飞天》《鸭绿江》《散文选刊》等国内外数十家报刊发表中、短篇小说、散文、报告文学及诗歌近万字,多次获奖。作品被收录多种文集选编,有散文作为高中生读写训练教材进入课堂,上高考模拟试卷。出版诗集《感情的村庄》《那个时候》,散文集《祖母的村庄》《一个人的乡愁》,中短篇小说集《河街人家》。现为某全国性报纸副刊专栏作家,人民出版社等多家出版、传媒机构读书会签约作家。
王张应作品欣赏《诗经》里的植物
萱草忘忧最早遇见“萱草”,还是学生时代,在“竹林七贤”领袖人物嵇康的文章里。嵇康《养生论》说:“合欢蠲忿,萱草忘忧,愚智所共知也。”
后来毕业,走进一所中学,身份从学生变成老师。给学生点名,发现班上有俩学生名里带“萱”,一个叫“怡萱”,一个叫“雅萱”,都是女生。先后点到两位女生姓名时,皆微微一笑。为她俩高兴,其父母一定拥有良好的文化素养,在别人争着用“春兰”、“夏荷”、“秋桂”、“冬梅”为女孩子取名时,目光离开了身边的花,找到了一种让人“保持快乐”、“忘记忧愁”遥远的草。看女生名字,便知道她们有个良好的成长环境。
那时年轻,才二十出头。凡事习惯于“一是一二是二”的固定思维,对萱草的认识,仅停留于萱草就是萱草的层面上。感觉萱草如仙草,不食人间烟火,距离自己很远。没想过,有朝一日在什么地方亲眼见一见真的萱草。
生活中见不着萱草,在书本上倒是有过不期而遇。《诗经·卫风·伯兮》说:“焉得谖草?言树之背。愿言思伯,使我心痗。”“谖”音同“萱”,意为“忘记”,便认定“谖草”就是“萱草”了。紧跟的后句,“言树之背”,“背”即“北堂”,易让人想起离今天相对较近的一本书——《红楼梦》。书中有这样的句子:“北堂有萱兮,何以忘忧?”至此方明白,萱草不仅是忘忧草,它还常常被用来借指母亲。
父母在,不远游,远游便是无奈。此为古信条。侍奉在母亲身边,人心安稳,不生离愁,甚至所有的忧愁都化为乌有。明白这道理,是读了古代诗人有关萱草的诗作。读过唐代诗人孟郊《游子吟》:“萱草生堂阶,游子行天涯。慈母倚堂门,不见萱草花。”也读过元朝诗人王冕《偶书》:“今朝风日好,堂前萱草花。持杯为母寿,所喜无喧哗。”依诗人意思,不能陪伴在母亲身边,就让萱草代替自己游子陪伴母亲吧,但愿萱草能让母亲忘掉思念游子之忧愁。诗中的萱草,还是没有让人走出萱草忘忧的境界。
读到李时珍《本草纲目》,才大吃一惊。李时珍说:“萱本作谖……吴人谓之疗愁”。吃惊的不是这句,读过《诗经》,已明白“萱”即是“谖”。“疗愁”也好理解,能“忘忧”自然也“疗愁”。吃惊的是李时珍另外一句轻描淡写之语:“今东人採其花跗乾而货之,名为黄花菜。”瞬间,真相大白,石破天惊。原来,被视为仙草的萱草竟是黄花菜。真不敢相信摆在眼前的事实,不敢相信有哪个名叫“萱”的女孩愿意被人称为“黄花菜”。没想到斯文高雅的萱草,曾经是《诗经》里的风景,也是历代文人墨客笔下重要意象。实际上身份低微,不过寻常百姓家餐桌上一碗小菜。
若早知道萱草即黄花菜,到嵇康《养生论》为止,不再期待在浩如烟海的古诗文中,与萱草狭路相逢,有《养生论》足够。常以黄花菜下饭,定是快活似神仙,养生效果极好,做个不老翁,跟彭祖好有一比,活他千儿八百岁。
此语非妄。吃黄花菜不难,吾乡有产。见过黄花菜,李时珍所谓“乾而货之”,长在地里的黄花菜,都见过。干黄花菜,似干豆角,不过个头没干豆角长。黄花菜在春天播种,生根,发芽,长叶,抽茎。茎直,细长。叶,形似茅草叶,略厚,表面有蜡质光泽。夏天开花,花蕾似金针,因此也叫金针菜。花开似百合,喇叭形,花管长,花色桔黄,故得名黄花菜。吃过黄花菜,不是偶尔吃,是经常吃。说实话,黄花菜味道不是很好。干黄花菜泡发不透,清洗不彻底,吃起来还有股酸味。
常吃,是惦记着黄花菜的好。好处多,据说它健脑抗衰老,降低血清胆固醇,还有晴热、利尿、除湿、健胃、明目、安神、止血、通乳、消肿等功能。难怪,黄花菜有多个别名,竟有别名就直接言明了它的功效,如健脑菜、安神菜。
众多别名中,有个别名尤为突出,让人惊讶。似乎过分夸张了黄花菜某种功效,叫它宜男草。《太平御览》说:“妇人带宜男草,生儿。”真假,只有古人知道。信不信由己。
信李时珍《本草纲目》,萱草即黄花菜,黄花菜也“疗愁”。走了一圈,又回到原点,想起嵇康语,萱草忘忧。
茺蔚益母年轻时远离医药,甚至讨厌药物,视药物为不祥之物。人到中年,忽然对药物亲近起来,竟视医者药物为友。
三年前认识一位女药师。医院药房工作,退休后继续发挥余热,被一家私人药房聘任,坐堂指导卖药。时年七十好几了,却乌发童颜,耳不聋,眼不花,其状态与实际年龄严重不符。令我等晚辈自愧弗如,严重汗颜。
那段时间,身体亚健康特征明显,经常头晕目眩,且腰腿酸疼。熟悉了那位年长的女药师,且忘记了她的药师身份,将她当成老中医了,便去药房向她问诊。女药师毫不客气,俨然一位见多识广经验丰富的老中医。听完症状自诉,女药师劈头盖脑责备起来:“坐,坐,坐,都是坐出来的毛病!需要活血化瘀!”女药师随手在一块不大的白纸上开药方,下笔就开“茺蔚”。一看便心生疑问,禁不住提示女药师:“茺蔚不是益母草吗?男人也能吃?”女药师头都不抬,胸有成竹说:“怎么不能吃?它活血明目。茺蔚可以说是益母草,但二者又不完全一回事。你不必担心,不会让你误吃妇科药。”女药师嘴角露出一丝微笑,似乎对面前那个少见多怪的晚辈有些调侃的成分。
其实,还真不该说那个向女药师问诊求药的人少见多怪。起码对于茺蔚和益母草,或多或少他还知道一点。早年读《诗经》,读到《王风·中谷有蓷》时,便对益母草有所了解。“中谷有蓷,暵其乾矣。有女仳离,嘅其叹矣。嘅其叹矣,遇人之艰难矣!”句中的“蓷”,即现在的益母草,也叫茺蔚,还有坤草、九重楼、云母草等几个别名。
在益母草众多的别名当中,尤对“茺蔚”印象深刻,曾经在课堂上听老师讲过一个故事。相传很久以前,在如今的鄂豫皖三省交界的大别山中,有个名叫茺蔚的小男孩,他母亲在生他时得了“月子病”,久治不愈,十分痛苦。多年下来,身体每况愈下,竟至卧床不起。小茺蔚对病中的母亲看在眼里,急在心里。他暗下决心,一定要把母亲的病治好。于是,一个年幼而懂事的孩子,外出奔波,四处寻医问药,为母亲治病,历尽艰辛却未能如愿。母亲的病,越来越重,让他心急如焚。一天,这孩子跑了很远,天黑了无法回家,只好借宿古庙。庙内一老僧,问其所以,得知原委。念他一片孝心,便送他四句诗,让他去找一种草药。诗云:“草茎方方似麻黄,花生节间节生花,三棱黑子叶似艾,能医母疾效可夸。”小茺蔚念念不忘四句诗,将它熟烂于心。次日一早,一路走,一路吟诵着四句诗,沿着河滩寻找诗中所说的草药,他终于找到了一种茎有四个棱角、节间开满小花的草本植物。茺蔚十分兴奋,将那种草药采了回家,熬成汤汁给母亲服用了。很快,母亲果真痊愈。由于这种草药是小茺蔚为医治母病而找到的,且又益于妇女,人们称它为益母草,把它的种子叫做茺蔚子。
记住了茺蔚之名,是因为这个动人故事,也因为益母草之名。世间草木千千万,如此这般直言有益于母性的草木,还真不多见,有印象的仅此一例。人由母生,人须孝母,就该多多做些“益母”之事。“益母”,多么善意的劝诫!“益母草”,一种温情之物,感人至深。
熟悉益母草,除了茺蔚寻药救母的故事,还因为这种草药在吾乡有见。一种性偏寒凉的草药,它习惯于临水而生。儿时,在家乡皖河湿地,常见到这样一种野草:它在春天随百草一起发芽、长叶,而后抽茎。一般野草都是圆茎,它的茎呈方形。入夏以后,茎越抽越高,高到一米左右。茎上有节,叶逢节生,生即一对,两边对称。到端午前后,它会开花,花缘节开,由下到上,节节都有花开,真有些“芝麻开花节节高”的意味。因为长得像芝麻,乡人一般不叫它益母草,叫它野芝麻。入暑之后,花便由下到上次第凋谢,结出一些棱形的褐色籽实。这种籽实在秋天成熟,收获晒干后可以入药,成为女药师笔下的“茺蔚”。
拿到了女药师配伍的几幅中药,其它药名没记住,倒是记住了“茺蔚”,知道它能活血化瘀、清火明目。同时也明白了,茺蔚并不等于益母草,它是益母草籽实。茺蔚和益母草的关系不言而喻,一对母子。
有草如矛读《诗经》,偶遇白茅:“野有死麕,白茅包之。有女怀春,吉士诱之。林有朴樕,野有死鹿。白茅纯束,有女如玉。”
《诗经》中的白茅是一种草本植物,草叶修长,青翠柔韧。那个年轻的猎手,就地取材,将刚刚射中的獐鹿,用白茅包裹好,送给他在林中遇见让他一见倾心的女子,作为见面礼。远在《诗经》年代的白茅,其作用一点不亚于后来工业文明时代的红色丝绸。如今,凡贵重礼品,其包装物里,总少不了丝绸。丝绸象征美丽、高贵,让人心生爱慕。当年的白茅,大概也有此意吧。
最早接触白茅,并不在《诗经》里。《诗经》离得太远,《诗经》里的植物却近在身边。家乡的山岗、河边草地上,有一种野草名叫丝茅。它春天发芽,夏天开花,秋天结籽。阳春三月,丝茅草出芽。嫩芽孕育成一个细长的苞,芽头尖尖,如矛如针,也似豪猪身上的毛刺。地上长出了密密麻麻的丝茅草芽,如千千万万枚针矛扎地。因此,这种草芽儿在许多地方叫做茅针。家乡的语言比较独特,描摹事物往往富有动感效果,叫这种如针矛扎地的草芽儿为“茅扎”。
嫩“茅扎”可吃。儿时,“抽茅扎”是馋嘴小伙伴们一桩快事。到山岗上去,到河边的草地上去,将那些似针矛扎地的草芽儿一根根抽拔起来。每抽拔一根,都能听见一声“唧哟”。那种很清脆的声音,给人带来一股清爽的甜味。吃过“茅扎”小馋猫们,一辈子不会忘记那种味道。剥开“茅扎”身上一半鹅黄一半淡绿的外衣,便会露出一根细长的洁白、湿润、柔软的内瓤来。吃的就是内瓤,它除了清爽的甜味,还有一点儿面,嚼起来有劲道。想当年,春天到了,天气一暖,那伙小馋猫们,早早地盯上了房前屋后的草地,盼着那些如针如矛的草芽儿快快冒尖。
进到夏天,丝茅草便会开花。花白色,似絮似绒,细如小狗的尾巴。其实,它就是小馋猫们最爱吃的嫩“茅扎”白色内瓤。“茅扎”一“老”,那件外衣就会由里到外渐渐鼓胀起来。胀到一定程度,原先裹紧的包衣会裂开一条缝,“茅扎”内瓤即从裂缝里冒出来。遇见了阳光,接触到空气的内瓤,情绪振奋,使劲地伸展身躯,让自己最大程度地暴露在阳光下,空气中。最终,将自己舒展成一束蓬松的荻状绒花。
有花就有实。“茅扎”开花,必然结籽,否则,它凭什么繁衍后代呢。“茅扎”的籽粒很小,小到用肉眼不容易看清,隐藏在绒花之中。风一吹,花绒携带着细小的籽粒,轻轻松松地离开了母体,随风起舞,飘落到或远或近的地方去生根发芽。
感谢李时珍。若无李时珍,对于诸多植物的认知,可能还会在懵懂中摸索。老人家做了大量的功课,对草木的习性特点弄得个清楚明白,给后来人以极大的便利。李时珍说:“白茅三四月间开白花成穗,结细实。其根甚长,白软如筋而有节,味甘,俗呼丝茅,可以苫盖,及供祭祀苞苴之用。”读李时珍的这段话,对于白茅立刻亲近了许多。白茅并不高贵,也不遥远,身边寻常可见。当年那帮小馋猫们于其上“抽茅扎”的丝茅草,其实就是白茅。
丝茅草性喜沙地,少见生于泥地。记得儿时“抽茅扎”的经历。有时性急,用力过猛,会将整棵丝茅草连根拔起。抖落根部沙土,细细长长、约半寸一节的白色丝茅草根,便呈现在眼前。放在水里一摆,泥沙全无,干干净净。逢节处两个指甲一掐,“嘎嘣”一响断下一截来。送进嘴里,细细地嚼,吞尽汁水,吐出残渣。汁水味甜,比茅扎内瓤更甜。那是清爽的淡甜,这是浓厚的深甜。丝茅草根的味道,印证了李时珍于几百年前对于白茅的文字记载,味甘。
《本草纲目》曰:“治吐血不止,白茅根一握,水煎服之”。吐血不止那还得了,岂不性命堪忧!幸好,世间有白茅在,李时珍慧眼识妙药,以白茅治吐血。没想到,这种味道甘甜的草根,竟是一味救人性命的良药。
读《诗经》,遇草木。追根求源,草木们由远及近,近在眼前。世间万千草木,皆有其独到之用。此后,断不敢轻视一草一木。
心有芄兰芄兰是一个极富诗意的名字。该是某位女子的名字吧,它有女性阴柔之美。果真是女子,她就是个知书达理的女子。出身书香门第,芄兰是《诗经》里的一种植物。
《诗经》读得早,至今已三十余年。识得芄兰之美名,也早。《国风·卫风·芄兰》曰:“芄兰之支,童子佩觿。虽则佩觿,能不我知。容兮遂兮,垂带悸兮。”读《诗经》时,只知道芄兰是一种植物,被那个懵懵懂懂不解风情的童子佩带在身上,作为一种炫耀的饰物。却不知道芄兰究竟为何物,它是否还存在于今人视野之中。从那时起,芄兰便以问号的模样进驻心间,在心里安居,一住就是三十余年。
喜欢胡适那句名言,大胆地假设,小心地求证。对于心中疑问,一直没有放弃追索。当年,书上的解释实在简单,芄兰,一种植物,又名女青。女青,跟芄兰一样,多了一个清新柔软的名字。还是不明白女青为何物,在有限的经验积累里,无从查找女青踪影。很长时间里,关于芄兰,逗留在芄兰即女青,女青即芄兰,一个类似于“鸡生蛋蛋生鸡”绕人的怪圈里。
一个偶然机会,读到三国时期吴国学者陆机的《毛诗草木虫鱼疏》。这本书专门针对《诗经》中提到的动植物进行注解,可谓中国第一部动植物专著。无意中发现书上有关于芄兰的注解:“芄兰,一名萝藦。”
有这萝藦之名,便多出一条寻找路径。顺藤摸瓜,竟很快寻到了答案,对萝藦有了个大体了解。这是一种多年生草质藤本植物。藤蔓长可数米,断之,有乳汁。茎圆柱状,下部木质化,上部教柔韧,表面淡绿色,有直纵条纹,幼时密布短绒毛,老时毛渐脱落。叶子心形,面绿色,背粉绿,柄长,顶端丛生腺体。花为总状式聚伞花序,花冠白色,有淡紫色斑纹,近辐射状,花冠裂片披针形。果实黄绿色,近梗蒂处浑圆,果身椭圆,头部尖尖,呈流线型,极似一个肥大的辣椒。它的表面比辣椒平整,没有皱褶。
如此介绍文字,越看越觉眼熟,眼前立刻浮现出一幅遥远的图景。少居乡下,大山脚下小河边,是孩子们嬉戏的天堂。至今记得,河埂上草木丛中,有一种喜欢缠绕其它草木的藤状植物。其藤茎极像山芋藤,叶子也极像山芋叶子,花果不似山芋。山芋很少见花,即便开了也低调,不引人注目;这花却开得热烈,有些张扬夺目。山芋不结果,但有实。实为根茎,不挂枝头,深藏土里。它结果,果似一枚小青瓜,纺锤形。瓜老即开裂,成两只小瓢。内瓤是一些黑色的籽粒,每颗籽粒上都有一丛放射状的绒芒,类似于蒲公英的籽粒,风一吹籽粒便飞走了。它飞到哪里,来年春天,那地方就会多出这种看似山芋藤、山芋叶子的植物。这种藤状植物,还有一个特点也似山芋,它的藤或者叶柄被折断,即流出白色汁液。其汁液流出量,比山芋更多,颜色更白,近乎羊奶白。
这种藤叶植物,曾经是耕牛口中美味。牛在河边吃草,最喜吃这种类似于山芋的藤状物。牛吃过的草茬上,挂着星星点点白色汁液,牛嘴角也流溢着大量白浆。似乎牛嘴里咀嚼的新鲜草料汁水太过丰沛,来不及吞咽,便有一部分溢了出来。
在大别山区,人们叫这种多汁的植物为羊奶草,也有人叫它老人瓢。羊奶草之名,是因为它的白色汁液而起。至于老人瓢,则是因为它干裂的果实了。
后来,翻开《本草纲目》,从李时珍笔下得到了印证,萝藦即女青。继而,又于明朝天启年间倪朱谟编纂的《本草汇言》中,看到如此描述:“萝藦,补虚劳,益精气之药也。此药温平培补,统治一切劳损力役之人,筋骨血脉久为疲痹者,服此立安。”这才知道萝藦原是一味好药。
曾经遥不可及的芄兰,一直将其视为某种虚无的高雅之物。没有想到,它竟是早年见过至今存有记忆的寻常植物,一种益人之草本。
亦荆亦楚少年时代曾经上山打柴。家住丘陵地区,上山打柴要跑一些路。不近,也不远,总有十里八里吧。山就是大别山了,至少也算是大别山的余脉。
打柴的活很累人,却也很有趣。有趣的是,在打柴的山中,可以见到许多平时在身边见不到的东西。那些形形色色的花草树木、飞鸟爬虫,都会让一个未谙世事的少年感到新奇,稀罕着好一阵子。在少年的心里,草木和虫鸟都是他的朋友。每次进山打柴,遇见一种新的动、植物,他就视同结交了一位新朋友。
楚,便是在山上打柴的时候遇见的一位好朋友。不过,楚的名字是后来才知道的,当时并不知道它叫楚。只知道它的另外一个名字,荆。因为它成年以后多长成长条形的藤蔓,乡人习惯叫它荆条。乡人打柴的时候,必寻生有荆条的地方。荆条本身就是好柴,它油性大旺火,还结实经烧。一段荆条在灶膛里要烧上半天,脸色通红。不像茅草之类的柴禾,到了灶膛里只是“嗤嗤嗤”地一声傻笑便变了脸色,化为一抔冷灰烬。此外,荆条还是打柴人必不可少的工具。因为荆条长而有韧性,常被打柴人用作捆绑柴禾的绳索。它比绳索更好用,能将柴禾捆绑得更为结实,还不容易断掉。
在吾乡,凡上山打过柴的人,大概没有不认识荆条的。不过,认识荆条的人,不一定就能认识楚。或许,在一些人们的心目中,荆是荆,楚是楚吧。
真正认识楚,还得感谢《诗经》。那时,少年已经走完了他人生中的那段懵懂时光,开始追求诗与远方。上山打柴已经成为过去,但他还是喜欢时时刻刻待在山上。后来的山,是另外一座山,应该叫做书山。在上个世纪七十年代末期、八十年代初期,青年学子的案头,或者在自己某个精美的笔记本的扉页上,总会写有这样一句话:“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作为自己的座右铭,用于励志自警。于是,在那座“山”上,带着初生牛犊的闯劲,十分勇敢地敲开了《诗经》的大门。
行走在《诗经》的长廊里,遇见“周南·汉广”时,听到了有人正在吟诵这样的句子:“翘翘错薪,言刈其楚;之子于归,言秣其马。汉之广矣,不可泳思;江之永矣,不可方思”。透过《诗经》的窗口放眼望去,顿时,双眼发亮,好像与另外一个自己意外相逢。天啊,那个在汉江边山上打柴的青年樵夫,他突然遇见了自己的意中人。你看,她就在汉江的那一边,他与她隔着汉江四目相对。他想对她说句知心的话儿,又担心江水阻隔,距离远了,她会听不见的。于是,他干脆扯开嗓子,面对汉江大声唱起了歌谣:“杂树丛生长得高,砍柴就要砍荆条。那个女子如嫁我,快将辕马喂个饱。浩浩汉江多宽广,不能泅渡空惆怅。滚滚汉江多漫长,不能摆渡空忧伤。”唉,遇见了自己心爱的人,却不能走到近前去说句悄悄话。你看,那个青年樵夫多么心焦,他唱出的歌谣多么感人。
听完青年樵夫的歌谣,才明白在《诗经》中遇见的并不是另外一个自己,是一位多年不见的老朋友,它的名字叫“荆条”。不,叫它“荆条”可能显得俗气。《诗经》是块雅地,它容不得俗气。成不了大雅之堂座中客,还可以与小雅为邻啊。不如从《诗经》中寻找它的名字吧,“言刈其楚”,“楚”,就是它的名字了。
物有好名,立刻摇身一变,跟过去判若两物。正如乡人口中的“荆条”,一旦于《诗经》中找到了它本来的名字“楚”,便立刻高雅起来。在《诗经》里邂逅从前的“荆条”朋友时,很容易联想到“楚楚有致”,或者“楚楚可怜”之类的形容词,荆变成楚了,完全是另外一副温文尔雅的模样。
走出《诗经》,又回到了从前打柴的山上。当然,这个回只是回忆。从前是回不去的。人也不是从前的人,山也不是从前的山。从前,山上的那位曾经叫它“荆条”如今叫“楚”的朋友,多年未见,是否一切安好如初?
还记得,它呈灌木状生长,到了秋天便会落叶。整个冬天,它只光秃秃的一根茎干,有些弯曲。若是横卧地上,一不小心踩上去,它在脚下一滚动,会吓人一跳,让人以为脚下是一条蛇呢。到了春天,草木复苏时它会长叶,叶如巴掌,比巴掌略小;叶边有锯齿,多棱角,好像人的五根手指头;叶的背面生了一层密密的绒毛,颜色绿中带些淡紫。农历四月,楚会开花,花有青、紫两色。秋天结果,果实球形,黑色,皮亮,味道微甜,是山中鸟雀的美食。因为得到了鸟雀的垂青,楚,才能够在山中家族繁荣,发扬光大,从遥远的《诗经》年代一直走到了今天。
真要感谢三千年前那位在汉江边山上砍柴的青年樵夫。没有他那曲动听的歌谣,也许至今还不会知道,荆就是楚,楚便是荆。
荆楚自古就有自己的地盘,至今仍存。在那块土地上,荆楚从不分家,总是亦荆亦楚。似乎当年那个青年樵夫和他隔江相望的女子,终于走到了一起,执子之手,与子偕老。
美好之藻曾经对“藻”有偏见,误解很深。印象中的藻,不干不净,与秽为伍,丑陋不堪。
误解缘起一湖。湖是国内五大淡水湖之一。这些年,湖与这座城市越走越近,直至相依相偎,作起了难舍难分状。前几年,眼前老出现两个字:蓝藻。蓝是蓝色,藻是水生物。从字面上看去非常美好,果真见到了本物,便觉得此物玷污了一个美好的词汇。向来清澈的湖水,因蓝藻爆发,顷刻变成一锅草绿色浓汤。但与汤羹尚异,汤羹香甜可口,这充斥了蓝藻的湖水,则腥臭难闻。
原本对“藻”并无成见。因为污染水体的蓝藻,让人恶心,便对“藻”无从感好。人就是这样,许多时候,总是情感支配着理智,主观遮蔽着客观。觉得好的东西,不好也好。觉得不好的东西,好也不好。偏见并不可怕,漫不经心读一本书,或许便解决问题。譬如,读过《诗经》,便对“藻”字另眼相看了,怎么看都觉得此物甚美。
“藻”,原来竟是一种圣洁之物。不信?去问《诗经》吧。在“国风·召南·采蘋”一诗中,有“藻”。诗曰:“于以采蘋?南涧之滨。于以采藻?于彼行潦。于以盛之?维筐及筥。于以湘之?维锜及釜。于以奠之?宗室牖下。谁其尸之?有齐季女。”即将出嫁的少女,外出“采蘋”、“采藻”,用筐筥盛回,用锜釜煮熟。作何用途?当然是吃。不过,不是自己吃,也不是给别人吃,是给神明吃的,用于祭奠祖先。上供神吃,心到佛知。凡作供品,无不圣洁。上供之人,必定虔诚庄重。
《诗经》中的“藻”,可不是“蓝藻”之“藻”。“蓝藻”之“藻”,属于低级生物,只是一种细菌。《诗经》中的“藻”,则是一种水生植物,形似豆类,有人叫它水豆。《诗经》时代,将“藻”作为供品,“藻”必定是人的食物,能吃,且味美。人只知神明存在,却没见过神明何等模样。祭奠之时,人总是将神明想象成人加以敬重,放在神明面前的供品,必是人世间的美味佳肴。
除了美味,“藻”也是美物。在古人眼里,“藻”是一种美丽的风物。北宋大文豪苏东坡,曾于不经意间写到“藻”,“藻”成了他笔下的美景。在苏东坡那篇著名的精短散文《记承天寺夜游》中,有这样的句子:“庭下如积水空明,水中藻荇交横,盖竹柏影也。”大文豪写月光下的竹柏影子之美,何以形容?东坡想到了“藻”和“荇”,这两种水生植物于水中摇曳横陈之态。在东坡的心里,“藻”和“荇”的样子必是至美。
除了美物,还有多种美好。东汉班固《答宾戏》曰:“董生下帷,发藻儒林”。“发藻”就是“显示文采”,“藻”即“文采”。在现代汉语中,除了“文采”,“藻”还被直接引申为“美好”、“修饰”、“修养”等等。“藻”的语义极为丰富,但万变不离其宗。所有的引申还是来自它最基本的意思,《诗经》中那种好看又好吃的水生植物。
不必艳羡古人,文文雅雅地享受口福。正如《诗经》中的“采藻”。其实,现在人口福更好。有“藻”吃,且比《诗经》中的“采藻”,来得更轻松,味道更鲜美。不说别的,只说那道家常菜——海带,人人都该吃过。今人嘴刁,难伺候。既要解馋,又怕肥腻。说难也不是太难,回家去炖一锅海带排骨汤便解决问题。有这种带状的大海藻在,人家的小日子便得有滋有味,肥而不腻,惬意得很。
萝卜亦菲假装文艺范,提着菜篮子到菜市场买菜。站在一堆粗大的白萝卜跟前,说要卖2斤菲菲。人家不大白一眼才怪呢,卖菜的摊贩定会觉得站在他面前的那个人脑子有毛病。
菲菲该是女孩名字吧,一个带有浓郁花香的名字。要找菲菲,去学校幼儿园吧,或者去婚姻介绍所。跑到菜市场找卖菜的小摊贩要菲菲,岂不遭人白眼。卖菜的人,实际得很,不会想入非非。眼前只有蔬菜,没有菲菲。
萝卜青菜,各有所爱。喜爱萝卜者众多,虽然它极其平常,甚至低贱。萝卜对生存环境要求不高,南北方皆宜种萝卜。淮河以南的萝卜秋种冬收,一般不在田地里过冬。在南方,萝卜到了春天就会显老。萝卜老的标志是空心,原本结实水润的萝卜内瓤,变成干枯蓬松的絮状物。在吾乡,有句俗语叫“空心萝卜”,意说人上了岁数,身体不再结实,没啥用了。多为自谦之语,也有用于调侃。的确,萝卜一旦空了心便不好吃,不能再做菜,只能作为饲料去喂猪。
出身低微的萝卜,在众多的菜蔬里,却算得上一样好菜。萝卜的好,好在味道上。新鲜的萝卜,香脆、多汁、味甜,怎么做都是一碗好菜。前段时间,从书上读到了古代两位文人雅士、美食家,有关萝卜的文字。一位是明末清初的李笠翁,他在《闲情偶寄》里说:“生萝卜切丝作小菜,伴以醋及他物,用之下粥最宜。”一位是清代的袁子才,他的《随园食单》里专门列举了萝卜:“萝卜取肥大者,酱一二日即吃,甜脆可爱。有侯尼能制为鲞,煎片如蝴蝶,长至丈许,连翩不断,亦一奇也。承恩寺有卖者,有醋为之,以陈为妙。”这等有闲情雅致的文人,爱吃且会吃,吃出了常人不可言表的味道和情趣。
萝卜的好,除了味美,还有色美,给人美好的视觉享受,滋养人眼球。最常见的是白萝卜,一切两开,汁水汪亮,洁白如玉。偶尔也见青皮萝卜和红皮萝卜,其内瓤比外表更好看。刀切面上,白里透绿,白里隐红,质地极似玛瑙。胡萝卜表里如一,通体粉红,横着切断,可见类似树木年轮的圆圈,有点像眼睛。据说多吃胡萝卜对眼睛有益,估计其中少不了有“吃啥补啥”的理念在。把不同颜色的萝卜切成丁块,放在一起,做成凉拌菜,那颜色真可谓五彩缤纷了。这道菜很容易让人想起,多年以前那位幽默风趣的老太太和那个儿子般的年轻人表演的小品,年轻人开饭店,以五颜六色的萝卜糊弄食客,美其名曰:“群英荟萃”。老人家性直不阿,不与同流,一阵见血指出那是“萝卜开会”。
好吃好看,还不是萝卜的最好。萝卜最大的好处,是它的养生功能,它有益于人身体健康。关于萝卜,民间有许许多多谚语。“萝卜上市,医生没事”,“萝卜进城,医生关门”,“冬吃萝卜夏吃姜,不用大夫开药方”,“吃着萝卜喝着茶,气得大夫满街爬”,诸如此类,不胜枚举。元代有位不知其名的诗人,为赞美萝卜写下了如此诗句:“熟食甘似芋,生吃脆如梨。老病消凝滞,奇功真品题”。在这位诗人眼里,萝卜生熟都好吃,还能防治小毛病。明代著名医学家李时珍对萝卜极力推崇,主张每餐必食,他在《本草纲目》中说萝卜:“大下气、消谷和中、去邪热气”。
除了萝卜本身,萝卜的籽实也有药效。小的时候,因为消化不良,没少喝味道很苦的焦茶。那焦茶便是用萝卜的籽实老火炒制而成,最能消解腹胀。
萝卜的好,人尽皆知。置身俗世沾满人间烟火味的萝卜,却有一个不俗的别名,尚不广为人知。别名很文雅,叫菲,与芳为邻,人称芳菲,或者一字叠用,叫菲菲,皆为美好的字眼。
不信?萝卜不配以“菲”为名?那就该去请教《诗经》了。在《诗经·风·邶风·谷风》中,会读到这样的诗句:“采葑采菲,无以下体?”诗中的“菲”,便是萝卜之类的草本植物。
看来,年代久远的《诗经》,不能不读。否则,某些美好的植物之名会被遗忘。读《诗经》,不只是学人的事情,贩夫走卒也该读。不然,人要“菲菲”,他只得翻白眼了。
吃栗不易栗子好吃,众口周知。吃栗不易,也是共识。
年岁渐长,与零食渐行渐远。独对栗子例外,几乎见一回买一回,不想错过。见也不多,秋冬时节才可能于街角遇上卖栗者。栗子现炒现卖,趁热吃味更佳。卖栗子的人推着小车,车上架一口大铁锅,锅下面一台炉灶,炉膛里生着通红的炭火。锅里装了大半锅漆黑油亮的砂粒,砂里埋着栗子。栗子皮壳厚韧,直接贴锅很难炒熟。凭借热砂的高温,从四面八方向栗子围攻,栗子想不熟都难。
炒熟的栗子有明显标志——面部开裂,露出一小块淡黄色的栗仁。或许先有切口,炒熟后切口膨大。裂口真像人张开的嘴巴,栗仁好似人的牙齿。龇牙咧嘴的样子,一个大笑的表情。这种表情极易对人形成诱惑,人买栗子,估计多冲着栗子上面小小裂口。没有裂口的栗子,到手以后很难办啊,它那光滑结实的皮壳,让人无从下手,牙齿也难以抵达栗子的核心部位。
其实,这还不算最难。到了这一步,栗子离嘴巴就很近了。真难难在前边,从树上采摘栗子,从栗子的果实中取出那种带着坚实皮壳的褐色籽粒。原来,在栗子光滑的皮壳外面,还有一层皮壳。外层皮壳十分特殊,呈球形,拳头大小,名叫栗蓬。栗蓬浑身密密麻麻的毛刺,极易扎人,不给人亲近的机会。刚刚从树上下来的栗果,好似一个个蜷缩着身子的小刺猬。栗果上的毛刺亦如刺猬的刺,用于自保自卫。失去保卫的果实,还不被贪嘴的动物吃得一干二净。栗子不像桃子,桃子被吃的是皮肉,留下了不能吃的内核,而种子恰恰保全在内核之中。栗子呢,被吃掉的正好是内核,是种子,被遗弃的才是没用的两层皮壳。栗子外表必须有毛刺,毛刺保持了这一物种的延续。相传,猴子最爱吃栗子,想吃栗子又不敢去拿,怂恿猫去上当。倘若没有一身毛刺,凭着猴子的狡猾和贪婪,栗子早已空前绝后。
或许,正因栗子不容易被吃掉,才成为一个古老的物种。栗子存在的历史,少则两千多年吧。此话绝非妄言,有《诗经》为证。早在《诗经》年代之前,栗子已然存在。在《国风·鄘风·定之方中》里有诗句:“树之榛栗,椅桐梓漆,爱伐琴瑟。”诗句在颂扬卫文公广栽树木,其中栽有榛栗。榛树栗树的果实,都可以用作祭祀的供品。从诗句中,可见栗子早已存在,栗子同榛子一样,都是美味坚果。要不,怎会用于祭祀,敬献到祖先神灵面前。
无从知晓远古时代栗子味道,只知道当今栗子味美。美就美在两个字上,“甜”和“面”。仅看两字,“甜”和“面”不过寻常滋味,于其他食物照样获得。不过,栗子的“甜”和“面”为栗子特有,它物无法替代。
不光味美,栗子还有很好的药用价值,能强腰补肾壮筋骨。李时珍说:“有人内寒,暴泄如注,令食煨栗二、三十枚,顿愈。肾主大便,栗能通肾,于此可验。”苏轼的弟弟苏子由曾食栗养生,作诗曰:“老去自添腰脚病,山翁服栗旧传方。客来为说晨兴晚,三咽徐收白玉浆。”子由同兄长一样会吃,将栗子嚼成琼浆玉液慢慢咽下,吃过还不忘教教别人。
在吾乡,有一句农谚:“七月毛桃八月楂,九月毛栗笑哈哈。”说的是,七月野山桃熟,八月山楂熟,九月毛栗熟。关于栗子成熟期,古书早有记载。西汉刘向《别录》曰:“栗生山阴,九月采。”不仅说出了栗子成熟期,还介绍了栗子的习性,喜阴不喜阳,常居山之北。知道了栗子产于何处,几时成熟,想吃栗子时便明白如何寻找。
吃栗心切,容易犯错。犯错的代价是受伤,手被栗蓬外表的毛刺扎伤,或者被滚烫的栗壳烫伤。食栗时不能性急,切不可火中取栗。果真接近了火中之栗,准会听到背后有猴子轻声窃笑。
憋屈的蓬三千年后,那个叫蓬的植物,忽然觉得很憋屈。蓬,没有得到人们应该给予的喜爱和尊重。
身为一种不受人欢迎的野草,蓬,并不自贱。它没忘记自己本是名门之后,祖先登过大雅之堂,家族是从《诗经》里走出。
还别不信,《诗经》里真有蓬的身影。在“国风·召南·驺虞”诗章中,你会遇见蓬:“彼茁者蓬,壹发五豵,于嗟乎驺虞!”春日的田野,蓬蒿初生,茁壮成长。那时的蓬,已然是《诗经》里面一道美好的风景。
蓬,无法接受眼前的现实。今人提起蓬,似乎多是贬义。别的文字不愿意承担的义务,被强加于蓬。比如,形容散乱时,便说蓬,动辄“蓬乱”、“蓬头垢面”。还有,明明是一间简陋的草棚,不说草棚,偏说“蓬厂”;人家房屋上那扇破败的窗户,与蓬毫不相干,却偏叫“蓬窗”;某人穷困了,不关蓬的事,那户人家竟自称“蓬筚”。
蓬,曾三省吾身,却怎么也想不明白其中的道理。为什么诗书传家的蓬,竟到了草芥不如的地步?
蓬,难忘自己的青嫩岁月。明媚的春光里,蓬的生命青翠欲滴,是人们餐桌上的一碗好菜。带着一股淡淡的药香,吃到嘴里,让人顿感神清气爽。遗憾的是,受人欢迎时,人们并不叫它蓬,叫它另外一个名字,蒿。在人类食物大为丰富都不知道该吃什么的今天,人们也没有舍弃作为美食的蓬。在江淮地区,人们习惯春天吃蒿子粑。蒿子粑以米粉为主料,拌以捣烂成泥的嫩蒿子头,搓成了圆球,再压扁成饼形的粑,贴在锅壁上淋油烤熟了吃。难怪有人好那一口,蒿子粑实在味香诱人。蓬很郁闷,那香气明明源自蓬,后来却没有蓬的功劳,连个名分也不给蓬。
蓬也有过引人注目的时光。青嫩的岁月之后,蓬有了窈窕的身材,少女一般亭亭玉立。细条的叶子,极似女孩的眉眼,叶的边缘生出些长长的睫毛。到了夏天,蓬开白花,花形如舌。蓬很自豪,其它果实成熟,只能瓜熟蒂落,蓬不一样,成熟的籽实非但不落,还会飞。蓬的籽粒如蒲公英,自备了小型“飞翔伞”,遇风便飘扬起来,把子孙后代送到更远的地方去。蓬的籽粒在空中轻飏,如花似雪,姿态优美,却无人点赞。倒是对蓬的同类大加赞美,那些如蓬飞扬的蒲公英。人们只承认蓬也能飞,在它名字前加了个“飞”字,叫它“飞蓬”。
不光好吃好看,蓬,还是一味好药。在《本草纲目》中,蓬,有新的名字,叫鱼胆草,或小山艾。其性微苦、辛,凉。有清热利湿、散瘀消肿之功效,内服可以治肠炎、痢疾、传染性肝炎;外用治牛皮癣、跌打损伤、疮疖肿毒。蓬,凭借自己一身本领,救死扶伤,减轻人的病痛。做了一辈子善事,蓬,竟有功无名。
无名事小。蓬,最不能面对被人轻蔑,尤其不能忍受诗人的轻蔑。你看,诗仙李白在《南陵别儿童入京》诗中狂妄直呼:“仰天大笑出门去,我辈岂是蓬蒿人。”在李白的眼里,“蓬蒿”之辈简直是胸无大志的庸物。诗圣杜甫,原以为他还算沉稳,孰料到他一高兴便忘乎所以,随随便便拿起蓬来说事。你看,在《客至》诗中,杜甫见客人来了,竟也出语轻佻:“花径不曾缘客扫,蓬门今始为君开。”好个杜甫,你住草堂,干嘛不直说草门,偏说蓬门?
别以为是诗仙诗圣了,就很了不起。想当年,蓬为《诗经》座上客时,李白和杜甫,你俩影都没有呢!
每读这些带“蓬”的诗句,蓬,总不禁愤愤然。
最爱菡萏莲是一种人见人爱的美物。凡夫俗子难以免俗,人爱亦爱。同样是爱,却有不同。
于莲之爱,先是爱了莲的根茎——藕。爱藕,主要图实惠。藕是美食,生吃又脆又甜,熟吃又甜又面。藕还是一味好吃的良药,南朝梁人陶弘景《名医别录》曰:生藕性寒,能生津凉血;熟藕性温,能补脾益血。生食熟食,于人有益。
虚实相生,有实即有虚。藕之虚,虚得实在,腹有洞天,实实在在的虚心者。不仅虚心,而且有节。见过藕的人,不会忽略藕身上那个与众不同的细节。藕如竹,亦有节。虚心有节之外,还有一样不容忽视——“情思连绵”,正所谓“藕断丝连”。当然,亦有例外,庐州包河藕,据说无丝。生在包门,自然秉持了包氏门风。那黑脸包龙图最让人敬佩亦最令人丧胆的,正是他铁面无私。
虚虚实实,总有许多可爱之处,无怪乎藕令人生爱。有爱藕心切者,对莲花不称莲花,亦不称荷花,干脆直呼藕花。宋代才女李清照便如此,《漱玉词?如梦令》云:“兴尽晚归舟,误入藕花深处。”“藕花”之称,恰到好处。若将句中“藕花”换成“莲花”或者“荷花”,还有原来的韵味吗?
爱莲,除却爱莲之根茎——藕,便是爱了莲之叶。说到叶子,更习惯于叫它荷叶。夏天,到荷塘看荷叶,真是一件赏心悦目事。荷叶原先在水下,只是一根从淤泥里生发出来的茎,一根努力向上的茎。茎的顶端是芽,冒出水面之后,芽才渐渐舒展开来,形成一片浅锅形的叶子。长长的茎将叶面高高举起,很像顽皮的孩子撑开一把绿阳伞,用力过猛,撑过头了,令伞仰面朝上。原本并不密集的茎芽,长成荷叶,便变得挤挤挨挨。荷叶块头大,片片相连,将荷塘水面罩个严严实实,放眼望去,一派“田田”的样子。近观一片荷叶,常见叶心有一颗颤动的水珠。原来,荷叶正面有一层厚厚的蜡质,它不沾水。雨点或者露水洒在上面,会形成一颗晶亮的水珠,在叶面低洼处,伴随着荷叶摇晃而震颤滚动。
人爱荷叶,历来各有爱法。汉乐府《江南》云:“江南可采莲,莲叶何田田,鱼戏莲叶间。”民国年间,朱自清夜不能寐便去看荷塘月色:“曲曲折折的荷塘上面,弥望的是田田的叶子。叶子出水很高,像亭亭的舞女的裙。”
少时喜爱荷叶,一心想做叶窝里那颗晶莹剔透的露珠。荷叶是露珠的母亲,荷叶的手掌将露珠高高捧起。露珠当然明白,它就是荷叶的掌上明珠。壮年时代亦爱荷叶,将自己想象成荷叶底下那一尾嬉戏的游鱼。“鱼戏莲叶间。鱼戏莲叶东,鱼戏莲叶西。鱼戏莲叶南,鱼戏莲叶北。”鱼在荷叶下,自由自在,想游就游,想停就停,没有奔波,没有操劳,多么惬意的生存状态。
似乎没有真正爱过莲花,或者叫它荷花。尽管宋代诗人杨万里将荷花说的那么美:“毕竟西湖六月中,风光不与四时同。接天莲叶无穷碧,映日荷花别样红。”六月的荷花的确荣盛一时,诗人又是在杭州西湖赏荷花,自然别有一番风致。荷花美,诗亦美,传诵千年,魅力不衰。读诗或者赏荷,对于那些“别样红”的映日荷花,总有一丝淡淡的忧伤。那种别样的红,意味着什么呢?不言而喻,夏日终将过去,秋天很快到来,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规律。凋谢和枯萎,无可回避,近在眼前。
爱莲,最爱是菡萏。芙蕖、芙蓉、菡萏、玉环、溪客、静客、翠钱、红衣等等,莲的别名多到让人数不胜数,个个超凡脱俗,无不可爱,却尤爱菡萏。《尔雅?释草》曰:“荷,芙渠……其华菡萏。”菡萏是一种状态,荷花将开未开,含苞待放时。那情状宜与美人相提并论,《诗?陈风?泽陂》即如此:“彼泽之陂,有蒲菡萏。”
菡萏初立,“小荷才露尖尖角,早有蜻蜓立上头”。蜻蜓也是爱莲者吧,爱的即是菡萏。在菡萏高高的鼻尖上,蜻蜓正做着一场好梦,迟迟不肯醒来。
(以上稿件陆续发表于年2月至8月《粮油市场报》副刊“《诗经》里的植物之草色遥看专栏”)
周氏兄弟(二题)另外一个鲁迅
在厦门大学,十分意外地“遇见”了另外一个鲁迅。
去年夏天,去过厦门大学。最近,又去了一趟。不长的时间内,两次到厦大,除了走进课堂,听老师讲课,接受业务培训,还想实现一个由来已久的心愿——在厦门大学寻访鲁迅先生当年的痕迹。甚至,幻想在美丽的厦大校园里某条林荫小道上,与那位浓眉大眼的“大先生”狭路相逢。届时,会使用一下厦大学生的临时身份,站在路边,侧身相让,轻轻一颔首,微微一鞠躬,给这位“大先生”行个见面礼,问候一声“先生好”。
厦门大学是鲁迅先生生命历程中的一个重要驿站,尽管鲁迅在厦门大学停留的时间很短。他于年9月4日从海上来到达厦门大学,年1月15日旋即离开了厦门大学,又从海上前往广州中山大学。鲁迅停留在厦门大学的时间,仅仅余天。但是,在厦门大学校园里,鲁迅留下的印迹,却是十分的深刻、十分丰富。来到厦大校园的人,稍微细心一点,即使匆匆走过,还是能够很强烈地感受到“大先生”在这所学校里的赫然存在。
先是在厦大的西门北隅,来到了人文博物馆,在一座古朴的旧式建筑门前,找到了并不古旧的鲁迅广场。广场不是很大,充其量不过半个篮球场一般大小。搁在别处,对于这般大小的地方,竟也谓之广场,实在会觉得有些名不副实。不过,在厦大校园里,对于这样的鲁迅广场,却没有丝毫的质疑。谁都知道,这块场地的“广”与“不广”,其实都没有关系,都能让人接受。大家叫它“鲁迅广场”,只不过是表达出了这所学校里的人们,对于曾经在这里工作和生活过的鲁迅先生的一种怀念和敬重。
而后,在鲁迅广场的东北角,真的见到“鲁迅”了。那位“大先生”坐在一张木椅上,端正岿然,稳如泰山,目光远视,脉脉含情,神态安详。那是一尊鲁迅先生的坐姿雕像。白色的花岗岩石雕,高约三米,宽一米左右。雕像一点不古旧,很新的成色。见到了久仰的“大先生”,自是心中一番激动,便想到要和这位向来最尊敬的“大先生”来个亲密合影。于是,站到了“大先生”跟前,招手请来了一位刚好路过此处的女学生帮忙,用手机拍照。女生微笑着欣然相助,开启红唇露出白牙,她站在鲁迅面前,一时竟让人想起了学生时代的许广平。女生喊了声“一、二、三,茄子!”然后把手机交还。接过手机一看照片,这才发现,面前的“大先生”实在太高大了,不像传说中的鲁迅,个子不高,身材瘦小。相反,照片上的另外一个人,平日里个子不算低矮,此刻站在“大先生”跟前倒显得有些矮小了。或许,“矮小”只是一种心态,它与敬仰有关。
最后,在陈嘉庚雕像后面,找到了一幢两层的旧派建筑,那就是当年的“集美楼”。在“集美楼”的二层,是“鲁迅纪念馆”。鲁迅在厦门大学的后期,从生物馆搬出来以后,就住在这座“集美楼”的二层楼上。
纪念馆里,用了大量的文字、图片,还有鲁迅遗留的书籍、文稿等实物,介绍了鲁迅的生平事迹。集美楼的二楼西头第二间,是鲁迅当年在厦大后来的居所。鲁迅离开厦门前往广州,正是从这间屋子里出发的。屋子里边,模仿了当年的情形,陈列着鲁迅用过的几样简单的生活用具。一张窄小的木床,一方桌,一条凳。桌上摆有一只用来烧饭的酒精炉子,外加几只黑色的陶碗。地上,放着一只木桶和一口木盆。如此而已,一间不大的屋子里,显得空空荡荡。门口拉了一道警戒线,告知游人免进。站在门外注目良久,沉思良久。对于这位现代文学的奠基者,当年在此处的生活状况可见一斑了。
即便如此,在厦门大学这来个日子里,对于鲁迅的一生而言,仍然是一段十分特别的日子。甚至,还可以说这段时光是鲁迅整个人生中少有的甜蜜时光,是他人生的一个十分重要的转折点。
早年上学时,在现代文学史的课堂上,曾听老师讲解鲁迅离开北京前往厦门的原因,是被北洋军阀政府黑暗势力所逼,是逃难。后来的教科书上,大多亦如是记载。对此,心中一直有个疑问,总觉得除了形势所迫之外,鲁迅的南下,应该另有因由。或许,鲁迅心中早已存在着某个隐因,只是外人不知道而已。
年3月18日,北京女师大的学生“刘和珍君”等一些进步青年学生,因参与游行请愿,惨遭段祺瑞政府残酷枪杀,这就是史上耸人听闻的“3·18”惨案!事出之后,鲁迅和林语堂等一批正直文人,挺身而出,拿笔当刀枪,与段祺瑞政府针锋相对,短兵相接。鲁迅的散文名作《纪念刘和珍君》,就是写于那个时候。段祺瑞政府对于这批同情和声援学生的知名教授、文化名流非常恼火,视为心腹之患,不除不快,准备采取暴力行动。鲁迅和林语堂等一批正义人士,因此上了段祺瑞政府的通缉“黑名单”。为免遭腐败政府的毒手,林语堂反应迅速,先期离开北京,回到了家乡厦门,躲藏在一位林姓同学家里。这位同学的父亲,就是时任厦门大学校长林文庆。通过这层关系,林语堂顺利地在厦门大学谋到了一个不错的职位。鲁迅一开始不想离开,后来也似乎觉得不离开北京不行了。恰好,就在鲁迅考虑去向哪里的时候,他收到了已到厦门大学任职的林语堂的邀请,鲁迅果断地选择了离开北京,前往厦门大学任教。
这次在厦大校园里,参观了鲁迅纪念馆,又读过在校园书店里购买的厦大朱水涌教授的著作《厦大往事》。之后,在心里就已经彻底颠覆了自己从前的认知。过去,和同时代的许多人一样,心目中的鲁迅先生一直是一位“横眉冷对”的“斗士”形象,先生是一位视死如归“大无畏”的民族英雄。若说因为被逼和逃难,鲁迅才离开北京来到厦门,这似乎不太符合人们印象中被誉为“民族魂”的鲁迅先生的性格。同时,也不符合常理。头可断,血可流。宁可站着死,也不跪着生。这些,正是一个民族所崇尚的英雄气概。英雄就是英雄,任何时候都不会苟且偷生沦为逃兵。
据说,鲁迅先生一开始并不想离开北京,他曾经放出话去:能将我怎么样?大不了一死!后来却又决意离开北京前往厦门,如此明显的变化,当中必定存在着某个起决定作用的内在因素。心中带着疑问,行走在厦大校园里,边走边看,东张西望,不放过任何一个与鲁迅有关的蛛丝马迹,希望在某个时刻突然遇见隐藏在疑问后边的答案。
估计鲁迅先生事先也不曾想到,厦大期间会是他一生中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时段。这段时间,是鲁迅先生文学创作的又一个高峰期。短短的四个多月,鲁迅写下了17万多字的珍贵文字。《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父亲的病》《琐记》《藤野先生》以及《范爱农》等一批脍炙人口的散文作品,都是出自厦大时期。尤其,一部标注着鲁迅和许广平爱情体温的书信集——《两地书》,一共篇书信,其中就有83篇产生于厦大期间。读过《两地书》,方才明白,此时的鲁迅,这位45岁的“大先生”,他破了天荒,在厦门大学期间真正尝到了热恋的滋味。因为恋爱,他在世人面前显现了另外一个“鲁迅”的形象,那是一个充满了温暖情怀、拥有血肉之躯的别样的鲁迅。所以,在鲁迅这段时间的作品里,少了些刀光剑影,多了些温情的光芒,文字的色调由冷变暖。原来,爱情的力量竟然如此强大!爱情,不仅温暖了一个人,而且彻底地改造了一个人!
从《两地书》中可以看出,离开北平前,鲁迅与他的女学生许广平的师生恋情的那层窗户纸已经被捅破,爱情急遽升温,几乎到了可以修成正果的时候了。他们觉得北京的环境很不适宜建立他俩“二人世界”,特别是鲁迅,在北京有许多他无法面对的问题。因此,他俩需要另外寻求一处合适的地方,让他们的爱情在那里开花结果。许广平是南方人,终究不喜欢干燥寒冷的北方,心中一直怀念温暖湿润的南方,她十分希望把鲁迅引领到南方来。鲁迅也是南方人,最适应的还是南方的气候环境。应该说,去厦门大学之前,鲁迅心里有数,他绝不是为了温暖湿润的气候环境而去,比温暖湿润的环境对他更有吸引力的是另外一个因素,是一个人。厦门大学还只是他的一块跳板,他只是路过此处,没有理由在此久留,他此次离开北京南下真正的目的地绝不是厦门。
至此,不能不提起鲁迅的婚姻。鲁迅的原配夫人名叫朱安,是一个裹小脚、不识字的旧式女人。这段婚姻,由鲁迅母亲做主,替儿子包办。当时鲁迅尚在日本留学,一封“母亲病危”的电报,将鲁迅召回完婚。虽是心中不大愿意,作为孝子的鲁迅,还是不得不接受这一事实。在那个时代,曾经有过许多孝子,为顺从父母之命,都接受了这样的爱情悲剧,鲁迅也未能幸免。鲁迅后来自嘲,这桩婚姻是母亲送给他的一件礼物,他只能接收,而且还得珍藏。鲁迅至死“珍藏”着母亲送给他的这份“礼物”,一直没有轻举妄动。
也许,人们难以相信,这位一直竭力反对封建礼教的“大先生”,真的到了事关男女的问题上,他却是十分的严肃和认真。后来人研究认为,在认识许广平之前,鲁迅在生活中从未体验过真正的爱情是什么滋味。正如鲁迅在给许广平的信中所言:“我先前偶一想到爱,总觉得自己惭愧,怕不配,因而也不敢爱某一个人,但看清了他们言行的内幕,便使我自信我绝不是必须自己贬抑到那样的人,我可以爱。”正是许广平这个爱的天使,把爱情的“懦夫”鲁迅带进了爱的神圣殿堂。
原来,离开北京去厦门之前,鲁迅和许广平有过一个“君子协定”。他俩相约,同时离开北京,一起到上海,然后许广平先回家乡广州,鲁迅去厦门工作两年。如果他俩真的有缘,彼此不能割舍,两年后鲁迅再去广州,俩人在广州会合。到了那时,他俩终将执子之手,共修白头之好。
因为心中有了念想,有了一个激动人心的盼头,初到厦门大学,鲁迅的心情特别的愉快。一开始,鲁迅住在厦大生物馆的三楼上。在抵达厦大的当晚,鲁迅就给他的“广平兄”写信,十分兴奋地告诉他的“广平兄”:“此地背山面海,风景绝佳”,自己“暂住在一间很大的三层楼上,上下虽不便,眺望却佳”,“要静养倒好的”。初到厦门大学的鲁迅真是很可爱,一改大丈夫的形象,很有些小男人的情怀。他曾经给许广平写过这样几句话:“听讲的学生倒多起来了,大概有许多是别科的。女生共五人。我决定目不斜视,而且将永远如此,直到离开厦门。”与许广平离别之后,鲁迅当然知道作为恋人的许广平在鲁迅不在身边的日子她最担心什么。这些看似玩笑的表白,目的很明显,就是让许广平宽心,给许广平吃个定心丸。
可惜,初到厦门时那种甜蜜和愉快的心境并没有维持多久。随着时间的推移,先生对“广平兄”的“念想”越来越强烈,他巴望“君子约定”的“两年”时间快快过去,他想早一点去见他的“广平兄”。都到了一日不见如隔三秋的程度,度日已如年,熬过两年时间谈何容易。同时,在厦门大学,随着教务活动的真正实施,鲁迅越来越明显地感觉到厦大内部的各种矛盾从四面八方向他涌来,将他团团围困,让他感到窘迫不快。尤其,后来学校让鲁迅让出生物馆三楼的住房,搬到集美楼的二楼,使得天性敏感的鲁迅认为这是理科对于文科的排挤和打击,认为校方对他的工作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由此,鲁迅对于自己在厦大的前景产生了悲观情绪,动摇了来之前自己定下在此工作两年的打算,心中暗暗滋生的去意竟渐渐地明朗起来。心想离去,再美的风景也留不住人,鲁迅巴不得一脚离开厦门。只是考虑到尚在学期中间,若突然离去会影响学生课业。况且,说走就走,撂了挑子,对于引荐他来到厦大工作的林语堂也不好交代。鲁迅还是熬到了学期结束,在给时任校长林文庆先生递上了一纸辞呈,便急匆匆离开了厦门大学,登上了“苏州”号轮船,由海上前往他心仪已久的广州中山大学。
彼时,在南中国海的另外一角,在广州码头上,鲁迅朝思暮想的“广平兄”正在翘首以待,她已经恭候多时了。
两次到访厦门大学,参观鲁迅纪念馆,阅读《厦大往事》,对鲁迅的认识和理解更深了一层。尤其是对于“大先生”与厦门大学聚与散的来龙去脉,有了一个比较全面、清晰的了解。关于鲁迅来到又很快离开厦门大学,是否可以这样理解,当年鲁迅是心怀爱的柔情蜜意和对佳期的盼望而来,终于无法忍受漫长的等待,很快奔着爱的美丽倩影扬长而去了?
从厦门回来之后,回想在厦门大学之所见,重读鲁迅的《两地书》,心里悄悄自问:假如没有许广平,鲁迅会不会应林语堂之约离开北京来到厦门?到了厦门大学不久,鲁迅又会匆匆忙忙地离开厦门前往广州吗?
绍兴不认“二先生”
绍兴,是一座去了还想去的城市。十多年前,曾经去过一次。最近,又去了一趟。
前次去绍兴,完全是冲着那位“横眉冷对”的“大先生”。崇敬外加好奇,促成了一次目标明确的旅行。估计初次去绍兴的人,十有八九都是这样。近次去绍兴,却是因为这位戴着一副金边圆形眼镜、温文尔雅的“二先生”。好多年来,“二先生”一直笼罩在一团迷雾之中,很难让人看得真切。此去绍兴,希望云开雾散,对于“二先生”不再雾里看花。
绍兴是鲁迅的故乡。所谓的“大先生”和“二先生”,是按照鲁迅的母亲鲁瑞的说法。老人家对自己的三个儿子周树人、周作人和周建人,习惯于依次称呼为大先生、二先生和小先生。此次寻访的主角二先生,也就是鲁迅的弟弟、排行老二的周作人了。绍兴,当然也是二先生周作人的故乡。这一点,似乎常常被人忽略了。
在绍兴城里,鲁迅的影子无处不在,随便走到哪里都有可能遇见“鲁迅”。街道有鲁迅路,广场有鲁迅文化广场,学校有鲁迅幼儿园、鲁迅小学、鲁迅中学。鲁迅本人若是现在回到了故乡,随便往路边的哪一块公交站牌上一看,他都能瞧见自己的名字。那张向来严肃的面孔,兴许会在突然间松弛下来。
周作人却不一样了。在绍兴,他享受不了这样的待遇。绍兴,似乎从来没有过周作人这么一个人。那天,在绍兴的大街小巷里使劲地转悠了整整一天,仔细地四下里寻找,也没有找到“周作人”的影子。最后,把希望寄托在周作人的故居里,以为在那里至少能够觅见周作人的童年趣事。可是,在绍兴,只有鲁迅故居,却没有周作人故居。如今,绍兴城里东昌坊口那一带,在原先与周家有关的那片土地上建起的仿古建筑群,统称为鲁迅故里。所谓鲁迅故里,主要由三个板块组成,一块是鲁迅祖居,一块是鲁迅故居,还有一块就是人尽皆知的三味书屋。鲁迅祖居,自然也是周作人的祖居。鲁迅故居,何尝不是周作人的故居。三味书屋,是鲁迅启蒙的私塾,同样是周作人上学破蒙的地方。从鲁迅祖居里,没有找到周作人早年的痕迹,在三味书屋里,也没有觅到周作人摇头晃脑读书的身影,倒是找到了鲁迅刻在课桌上的那个大大的“早”字。不过,这次总算没有白跑,在鲁迅故居的一角,还是发现了周作人的存在。
在鲁迅故居里,有一个小房间里陈列了周家“三人”的生平事迹。“三人”,就是周家三兄弟,树人,作人,还有建人。房间里,三面墙上是“三人”的图文介绍,顺着墙壁摆放了“三人”的著作。
参观过程中,心里一直隐隐地有个疑问:周作人在故乡会不会是一个不受欢迎的人?在“三人”生平事迹展室里,这个疑问很快得到了证实。先是询问了一个工作人员,在绍兴,在鲁迅故里,为什么难见周作人的踪影,仅在此处才有一鳞片爪?工作人员告诉说,绍兴是鲁迅的故乡,咱绍兴人只认鲁迅,不认周作人。这是为什么呢?周作人同样是五四时期新文化运动的大名人呀?工作人员说,人跟人不一样,兄弟也不一样。周作人这个人的文章,倒是可以让后来人读一读学一学的,至于他的为人嘛,不提也罢,后来人就不必学了。
听了工作人员的这番话,现场几个人的目光立刻同时落到了墙上的一幅图片上。图片上是茅盾、郁达夫、老舍等十八位文化名人当年联合署名的《给周作人的一封公开信》。信中说:“由最近敌国报章所载,惊悉先生竟参加敌寇在平召集的‘更生中国文化座谈会’:照片分明,言论具在,当非虚构。先生此举,实系背叛民族,屈膝事仇之恨事,凡我文艺界同人无一人不为先生惜,亦无一人不以此为耻。”
看完了这封公开信,还有什么疑问呢,一切都不言自明了。“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在这块从来把气节看得比生命更加重要的土地上,一个人,失去生命事小,失去气节麻烦可就大了。失节的人,从来都是为人所不齿。借用曾经的某一段时间一句流行语来说,人一旦失节,那真可谓遗臭万年了。苟且偷生的人,生便不如死了的好。博古通今满腹学问的周作人,难道不明白这个道理?明白了还会这样?
关于周作人的失节,后来人众说纷纭,对失节的原因做出了种种分析和揣测。其中,说得最多的是这样两个方面的因素。先是主观上的原因,周作人存在性格上的缺陷,性格决定了他的命运。关于周作人的性格,鲁迅对他做过评价,只一个字点即到了他的死穴:“昏”。他的“昏”就是糊涂,看不清方向,分不清是非,拎不清轻重。然后,是客观上的原因,娶妻不慎,遇人不淑。古语说,妻贤夫祸少,妻恶毁一家。周作人没有遇到贤妻。在民国,熟悉周作人的人都认为,他亏就亏在他娶回了那个日本女人羽太信子。这位羽太信子绝非世人心目中大多数日本女人那样,那种轻言细语贤妻良母的形象。她恰好相反,属于典型的河东狮吼,稍一遇上不高兴的事,立刻天崩地裂,她当场倒地装死。或许,还不能说她全是装死,有些时候她躺在地上,口吐白沫,是真的昏死过去了,据说那是一种病。但不需医药,不用多久她会自己回头,苏醒过来。醒来之后继续胡闹,直到达到目的为止,不达目的决不罢休。人世间的夫妻关系极像那张太极图,阳刚与阴柔互补,有一方凸起,必有一方凹下,彼此磨合光滑,至严丝合缝,方拼成一个圆满。在周作人和羽太信子之间,周作人懂得他在什么时候应该“凹下”,他却不知道什么时候他应该“凸起”。周作人的这位日本夫人在民国年间可谓非常“有名”,人们对她的评价是四个字:歇斯底里。遇上了如此强悍的夫人,再加上自己的性格又有些懦弱,在许多事情上,周作人往往做不了自己的主。在民国名士的圈子里面,周作人的惧内可是有目共睹有口皆碑了。对此,朋友们更多的表示理解和同情。当然,免不了也会有人看笑话。被人同情,甚至被看笑话,周作人全然不顾,只当没有那回事。他照样安坐在他的“苦雨斋”里,喝他的茶,看他的书,写他的闲适文字,当他的文学教授。
大概基于主观上的“昏”和客观上的不自主这两个方面的原因,民国二十六年,侵华日军占领北平的时候,时任北京大学教授周作人,没有随大流跟着众人离开北平南下避难,而是选择了留在北平。知道他要留守时,他的许多朋友都劝他顺势南下,周作人不为所动。其时,鲁迅已经离世,不再有人能够说服周作人。其实,就算鲁迅健在,也无法说服周作人了。这一对兄弟,早在十多年前就已经反目了。鲁迅曾经多次试图修复,都是徒劳无果,周作人根本不理睬。倘若鲁迅还在世,鲁迅一定会千方百计力劝周作人南下,周作人定会照样置之不理。甚至,周作人极有可能会跟鲁迅对着干,凭什么要你管我的事?你让我离开北平,我偏要留在北平。周作人使得出这种小性子。或许,在前面使性子的人是周作人,在背后拿主意的人却是他的夫人羽太信子。
周作人一直住在鲁迅购买的原本周氏一家老小共同居住的八道湾十一号,那是一座三进三出的宅院,很大。后来,兄、弟两家陆续搬离,就连他们的母亲鲁瑞老人家也随鲁迅搬了出去,此处留给了周作人一家居住,非常宽敞舒适。宽大的宅院里,除了周作人的妻儿,还有羽太信子的娘家兄妹。此外,羽太信子还雇请了七八个佣人。周作人在这里一直过着饭来张口衣来伸手的日子,他真的是一个油瓶倒了都不会扶起的人,他当然不肯离开这个安乐窝。丢下了自家的大房子,到外面去流浪,颠沛流离,居无定所,吃了上顿不知道下顿在那里,那样的日子周作人一定无法面对,他绝不愿意让自己走到这一步。不过,不愿意的事情,往往不能直接说成不愿意,还得有个能够说服人的理由。周作人找出了一个理由,说他家里有老有小,行动不便。且收藏品太多,根本无法转移带走,若将那些宝贝留在北平,无人看管,实在不放心,万一丢掉了就太可惜了。同时,师生都走了,校园空了,他留下来也好看守校产,可谓公私兼顾了。他为自己留守北平,找到了自认为充足的理由。
这个所谓的理由,当然不能成立。家有老小的多了,还不照样拖家带口地逃亡。至于家有藏品,则更加不是留守的理由,人和藏品都应该迁移。周作人留下来了,就能保住那些藏品?学校财产就安全了?只要被侵华日军看上的,莫说东西,就算是个大活人,他们还不是照样不由分说地拿了过去,想怎么处置就怎么处置了!至于校产,不在于校园里有没有人,全在于侵华日军的兴趣了,兴趣来了,校园会在一把火中毁灭!再说了,大难当头,生死攸关,是性命重要,还是家什重要?关于这个问题,傻瓜都能想得明白,周作人不会不明白。他不过找了一个并不高明的借口。
周作人贪图舒适,不愿意吃苦,不愿意麻烦,还不是他留守北平的理由。他的日本夫人羽太信子不愿意离开北平,才是真正的理由。周作人的不愿意,直接来自羽太信子的不愿意。按照鲁迅的说法,当时,住在八道湾十一号宅院里的人,除了周作人,全是日本人。周作人家里住着一位来自日本的夫人,带着一帮由日本女人生育的儿女,还有一位来自日本的郎舅,一位来自日本的小姨子。在女主人羽太信子的心目中,虽然身在异国他乡,她就像生活在自己的国家一样。她的住房装修的是日本风格,她的饮食也保留着日本人的饮食习惯,衣着是和服。她还在家里备有日本国旗,一有风吹草动,羽太信子就把日本国旗悬挂在自家门口。仿佛那面日本国旗就是她的护身符,让她相信从日本来的军人不会为难她这个日本人。近朱者赤,近墨者黑。长时间生活在这样的环境里,周作人被同化也是必然。再加上周作人又曾经在日本留学过,在感情深处他一直对日本存有亲近,甚至他把日本当成他的第二故乡。周作人即使不把自己当成日本人,也一定把自己当成日本人的亲戚了。何况,他本来就是日本人的亲戚啊。亲戚总不至于为难亲戚吧!决定留守北平时,周作人对日本人心存了这种幼稚的幻想。在当时,周作人的这种幼稚上升到民族气节上来说,无异于认贼作父。
正是这个幼稚的幻想害苦了周作人,让周作人“噗咚”一下栽进了污黑的臭水坑里。民国二十八年,在八道湾十一号发生了一起莫名其妙的枪击案,周作人没有由来地挨了一颗子弹,幸亏一粒纽扣替他挡了驾,才只受了一点皮外轻伤,差一点或许要了他的命。周作人思来想去,实在找不到自己挨枪子的理由,他便想到,这颗枪子并不是真的要他立即毙命,只是一种威胁,是警告,让他必须听话,否则,就真的要了他的命,毫不含糊。这颗子弹,好像是周作人背后的一只小小推手,只是轻轻一推,周作人便落水了。在污泥浊水里,周作人被呛了个半死不算,还落得一身腥臊恶臭。随后,他默默无声,花了几十年时间,到死都没有洗干净。
毫无疑问,周作人的落水,有那颗子弹的震慑作用,也有他日本夫人羽太信子的一份大大的“功劳”。他落水以后,许多人自然而然想起了很久以前兄弟间失和那件事,且相信这一前一后相隔了好久的两件事,很难说没有因果关系。实际上,当年,周作人与鲁迅兄弟决裂,几乎就是他这位日本夫人羽太信子一手造成,是她最希望看到的结果。
早在民国十二年,那是七月十九日早晨,周作人突然递给鲁迅一张纸条。纸条上写道:
鲁迅先生:
我昨天才知道,——但过去的事不必再说了。我不是基督徒,却幸而尚能担受得起,也不想责谁,——大家都是可怜的人间。我以前的蔷薇的梦原来都是虚幻,现在所见的或者才是真的人生。我想订正我的思想,重新入新的生活。以后请不要再到后边院子里来,没有别的话。愿你安心,自重。
七月十八日作人
鲁迅初看,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细看,周作人的文字欲言又止,似有某种难言之隐。言辞当中旁敲侧击,该是有所指向。鲁迅暗自思忖,觉着其中必有原委,喊周作人过来问话,须弄清其中的情况,以便消除误会。周作人却不理鲁迅,头也不回地径直走了。鲁迅这才明白,误会太深,根本消除不了,反目已成定局,“兄弟怡怡”的和美时光就此成为过去。
当日,鲁迅开始另灶吃饭,不再与周作人、羽太信子一家共席。随后,鲁迅即从八道湾十一号离开,带着妻子朱安以及母亲鲁瑞,搬到了砖塔胡同六十一号暂住。不久,为了安慰母亲,鲁迅不得不放下身段,牺牲颜面,向朋友张口借钱,在阜成门内西三条买下了一处不大的房子,夫妻俩带着母亲在此居住。
次年夏天,鲁迅回到八道湾十一号,想取走自己的藏书、器物,遭到了周作人和羽太信子夫妇的辱骂。一场冲突很快由言语发展到肢体,周作人拿起一把一尺来高的狮形铜香炉,企图砸向鲁迅的头部,鲁迅亦随手抄起一个名叫陶瓦枕的古物,向周作人掷去。幸亏彼此双方躲闪得快,只伤着器物,没伤着人。此时,非但手足之情荡然无存,简直如同仇人相见分外眼红了。
鲁迅和周作人兄弟一场,由向来的手足情深突然变成“骂詈殴打”,在旁人看来,实在难以置信。
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了这一对兄弟情断义绝、分道扬镳呢?后来的说法很多,但没有一个人能够说得清楚,当事人鲁迅和周作人本人对此事讳莫如深,语焉不详,说的不清,道的不明。跟他们住在一起的弟弟周建人在回答别人提问时,也只能说出一个大概,仅仅对外表示他的二位兄长不和,不是政见不合,而是由于家庭琐事,属于那些清官难断的家务琐碎。
这件事的确让人很费解。八道湾十一号的房子原本是鲁迅出钱购买,且是鲁迅亲自操持改造装修。后来,鲁迅却不能在此居住,只得搬出去另住。好似候鸟筑巢,巢筑好了,季节就到了,候鸟又得飞走,辛辛苦苦筑好的巢,一拱手就让给了人家。
当初,周氏兄弟三个一大家子住到八道湾十一号的时候,不再如在绍兴那样,由鲁迅的母亲鲁瑞管家,也没有按照惯例交由长嫂鲁迅的妻子朱安来管家。这个大家庭的管家人变成了二先生的夫人羽太信子,她独掌了这一家子财政大权。非但二先生的每月薪水全交给了夫人羽太信子,就连大先生的薪水也是如数交到了弟媳妇羽太信子的手里。这样一来,羽太信子手上每月有了约六百大洋的进账,给了她挥霍肆意的便利。当时这个家庭,俨然旧派大户人家。鲁迅是这个家庭里的顶梁柱,按照旧时的叫法,他该是这个大户人家的“老爷”了。这位“老爷”怎么会突然从这个家里洗手出门呢?
再说了,周作人真的能够与兄长鲁迅一刀两断?这兄弟俩可是打断骨头连着筋,隐含在生命里的血脉关系,并不是想断就断得了啊。何况,鲁迅向来是一个孝悌之人,对上孝敬母亲,对下悌顾弟弟。周作人就真的不记前情?
在鲁迅的骨子里,有一种很强烈的“长兄为父”的传统情愫,他一直十分关照他的两个弟弟,尤其对周作人关照得最多。当年,没有鲁迅的关照,周作人就不可能到日本留学。后来,没有鲁迅的关照,周作人也不会很快在北京大学谋取那一份斯文体面的工作。当然,年轻时代的周作人本身也是挺努力的,尤其擅长做学问。鲁迅通过校长蔡元培的关系,让周作人进了北京大学任教。周作人也没有给鲁迅丢脸,进了北大,很快就写出了一部像模像样的《欧洲文学史》,让人刮目相看。
在亲戚朋友们眼里,周家三弟兄一直和睦相处,互帮互爱。大家根本不明白,这位大先生与二先生之间究竟发生了什么事情。按照鲁迅文章里的说法,“想入非非”是国人的一大能耐,有些人一见到女人的头发,就能联想到女人雪白的肌肤。在鲁迅和周作人兄弟失和以后,不知道有多少人给鲁迅与他的弟媳妇羽太信子,制造过那些没根没据的花边新闻。
其实,个中情况远没有外人“联想”的那么复杂。情况似乎很简单,就因为鲁迅曾经在周作人面前说了羽太信子的一些不是,提醒周作人别让自己的辛苦钱白白砸到水里。鲁迅看不惯这个来自日本的弟媳妇大手大脚乱花钱的做派。毕竟,在羽太信子所花费的那些银两里面,有一部分可是鲁迅自己的心血啊。可惜,周作人这个人终究是“昏”的,竟把自己兄长的好心当成了驴肝肺,不惜出卖兄长来取悦夫人。他那位日本夫人绝不是一盏省油的灯,对于大伯兄的善意批评,她不可能照单收下。依照她的性格,她一定会对大伯兄鲁迅反戈一击。
自古以来,所谓好男不跟女斗,其实是因为男人往往斗不过女人。女人深知,在男女之间,男人最怕的事情是被女人栽赃,泼脏水。遇上了这等事情,旁人宁可信其有,也不信其无。男人就是背上长满了嘴巴也说不清楚了,多说不如少说,说不如不说。说起来,只会越描越黑,洗都洗不清白。遇上了这种事,多数男人只好自认倒霉,缄口不言,沉默是金。何况鲁迅面对的还是一家人的事,他能说什么呢?说来说去还不都是扬自家的丑,让世人看笑话。所以,鲁迅只好认栽,啥都不说了,被打落的牙齿吞到肚里去,从八道湾十一号搬了出去,惹不起,咱躲得起。
关于周作人和鲁迅兄弟失和的事,他们的母亲鲁瑞有她自己的看法。老人家眼看着兄弟反目,深知这是家门之大不幸,心中必然十分难过。自知局面已经无可挽回,老人家顺想不成便反着想去,认为这一对兄弟命中注定要分手,问题就出在他俩的名字上。想到这里,老人家好生后悔,自责至终。早在儿子小的时候,母亲怕体弱多病的儿子难以养大,曾经给这兄弟俩请了法师,摸过头顶,取过法名,意在让菩萨保佑儿子平安长大成人。鲁迅法名长庚,周作人法名启明。长庚和启明都是星宿之名,但不同时,也不同方。按照绍兴人的说法,一个是“黄昏肖”,一个是“五更肖”,这两颗星在天上是不能见面的。恰如《诗经·小雅》所言:“东有启明,西有长庚”。一东一西,一早一晚,“两星永不相见”,这兄弟俩人就是“不共戴天”的命。实在找不到理由的时候,这位朴实善良的母亲,给她的两个同为大文豪的儿子找到的这条理由,也算是一条不是理由的理由了。反正,信不信由你,她老人家信了。
在鲁迅故里,从一块“德寿堂”的牌匾上,很容易就看出了这个家族的兴衰。应该说,鲁迅家族的鼎盛期是在他祖父的前半生。那时,鲁迅的祖父很荣耀,在朝廷为官。鲁迅十二岁那年,祖父因为牵涉考场行贿案,被光绪皇帝判了死刑。鲁迅的父亲为了救其父,将家里祖产变卖殆尽。结果,鲁迅的祖父还是死在牢中。周家从此急速败落下来。当时,鲁迅的父亲,本身患有肺病,突遇家庭变故,压力陡增,他的病情逐渐加重,后竟不治,死时才三十五岁。
祖父遭受不测,父亲因病早逝,家道遽然坠落,让鲁迅的性格过早地染上了抑郁的色彩。抑郁这东西确实伤人,伤心也伤肺。鲁迅如其父,后来也患有肺病,最终也是死于肺病。死时,还不满五十六岁。鲁迅生命之烛如此迅速燃尽,应该说,与兄弟不和那件事或多或少还是有些关系的。兄弟决裂,对鲁迅的打击是巨大的,在鲁迅的心上刻下了一道深深的伤痕。手足亲情的温暖离他远去,鲁迅变得更加沉默寡言,饱尝了心灵深处的孤独,抑郁的色彩更深了几成。
周作人的晚年更是非常不堪。民国二十八年夏天,周作人下水,沦落为汉奸。抗战胜利后,周作人因为卖国罪被民国法院判处死刑。一九四九年,周作人因民国政府垮台才被提前释放。一九六七年五月六日,周作人孤身一人在八道湾十一号猝死,终年八十三岁。
鲁迅为故乡争光。周作人落水,无疑给故乡绍兴的脸上抹了黑。除此之外,周作人还在无意间伤害过故乡人的感情。比如,周作人在文章里多次写到了他有好几处第二故乡,他的故乡绍兴人能喜欢这句话吗?周作人这话说得未免有些弱智,不是一个大牌教授该说的话。谁不喜欢自己在别人的心目中地位,独一无二!故乡从来只有一处,何来第二故乡?更何况还有许多个第二故乡!
在周作人的故乡绍兴,人们对周作人的看法是,这人做学问、写文章,还是做得很好的。可惜,他没有把人做好。按照他的母亲鲁老太太的话说,这似乎也是天意,老天爷于冥冥之中早有安排了。要不,他的名字怎么就偏偏叫“作人”呢?这个“作人”的名字不就是时刻都在提醒他,其他什么都不重要,重要的是要学会做人!
周作人可不是这么望文生义地简单认为。他说,他的名字可是“大雅”之词,来自《诗经》:“周王寿考,遐不作人”。乡人绝不会去《诗经》里面寻找“作人”的来历,只会直接想到通俗明白的另外两个字:“做人”。反正,在故乡绍兴人的心目中,周作人这个人终究只会作文,不会做人。
绍兴不认周作人,周作人不该怨绍兴。
(发表于《飞天》年第4期)
创作谈
另眼看世界
这不是今日才有的事情,亦非昨日刚刚开始。另眼看世界,已是我的一项极其重要的人生体验,它可谓我与生俱来的一种生存态势。
很久以前,一个懵懂少年初次发现这个世界是立体而非平面的时候,便试图一只眼睛紧盯世界的正面,力求看清、看准;另外一只眼睛侧视或者环视世界的另外一些方面,尤其背面,力求看深、看透。
正面看世界的那一只眼睛,应对春夏秋冬,看四季轮回,观阴晴圆缺、荣枯更替。所见与众无异,或者大同小异。无怪其然,我亦不过芸芸众生当中一员。我就是那个每天匆忙行走赶乘公交车,早出晚归,勤勤恳恳,兢兢业业,谨小慎微,找准某个细微的坐标点且于其上尽心尽力的人。不曾慨叹为稻粱谋,日子一直过的无怨无悔。但凡为人做事,只求无愧我心。
侧面看世界的另外那只眼睛,努力于熟视无睹的世界上看出别样的景致,于烂熟于心的景致上看出崭新的意象,于运用自如的意象上看到全新的境界。企图看到世界的背面去,上下五千年,纵横十万里,把整个世界看个透彻。当然,这只是一个远大的目标。真要实现,谈何容易。
想起了上个世纪前半叶大师们爱说的一句话。先是胡适之先生说,哲学是我的职业,文学是我的快乐。后来,朱佩弦先生也套用胡适之先生话说,国学是我的职业,文学是我的快乐。我是一个以数字为职业的人,偏偏爱在文字上取乐。无意于不自量力地与先贤们相提并论,只是觉得先贤的话说得太好,简单明了,一语中的,便忍俊不禁,还是东施效颦般套用一下——数字是我的职业,文字是我的快乐。
数字世界,好似一片浩瀚无边的海洋。星星点点的文字是水面上渺小的航标,是夜间发出微弱光芒从而令人惊呼的小小灯塔,它指引着这艘命运之舟,行驶在自己的航道上。这便是人生,曾经的青春时光都在那严谨理性的数字海洋里浸淫中耗尽;这就是生活,试图在一种枯燥单调的私人背景上,努力营造出一些鲜活灵动的诗情画意。
直面人生,置身生活,和而不同。存在于一个重规重矩的氛围里,人亦习惯于中规中矩。总是有着太多的与众相同点,偶尔也有少许与众不同点。跟绝大多数人一样,做一名凡夫俗子,在行动上完完全全就是一个按部就班、循规蹈矩、不越边界的人。当然,也有极其小众甚至完全个性化的时候。虽不曾标新立异、独领风骚,却一直在思想上致力于另辟蹊径,踽踽独行。恰如小的时候,走在泥泞的乡间小路上,最不喜欢把自己的脚,放进别人的脚印里,专挑别人没踩的地方踩。
另眼看世界的过程中,有一件事必不可少,那是读书。每天夜里读书,读书催眠,眠于书香。读现当代,更多地是读一些年代久远的书。譬如《红楼梦》这本书,反复读,年年读。在读书的同时,亦读山水、读风物、读人情,努力读出蕴含其中的另类意味,对于人云亦云,向来十分反感,力图敬而远之。
于是,便有了我业已出版的散文集《祖母的村庄》《一个人的乡愁》,以及正在出版的《我对世界另眼相看》《渐行渐远的背影》。
散文是一种容易让人上瘾的文字,写上了便放不下来,写了还想写。写作一篇散文,其实就是让自己与自己进行一次对话。蓦然回首,这已是我的第三本散文随笔类个人作品集。这几年,我的写作重点放在散文上。我的散文写作,起步于亲情,曾经徘徊于乡土,而今抵达人文领域,努力开疆拓土。这才发现,新的领域里星光灿烂,天高地远,无边无际。放眼望去,道路正长,深知必须增强自己的脚力。大概,这才是我最愿意看到的情景吧。
我一直不忘家乡皖西南地区的一句俗语,千万别把脚下的路走竖起来了,竖到自己的面前来。人生最大的不幸,莫过于自己把自己的路走死了。其实,不幸往往也是万幸。山重水复的后面,可能就是柳暗花明。在散文写作的道路上,山重水复的境地一定还会存在,迟早远近而已。距离今天,它有多远?在另眼看世界的同时,我一直拭目以待。
预告
—实力皖军今日上线—
《实力皖军—今日在线》第四十八章推出
梅雨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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