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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牛腾)为实施棚户区改造,10月20日,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牡丹区—29号地块房屋征收决定书》,对牡丹区—29号地块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进行征收。
据了解,牡丹区—29号地块征收范围为陈庄西路以东、泰山路以南、西安路以西、规划大学路以北(以规划部门划定的征收红线为准);
房屋征收部门为菏泽市牡丹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为菏泽市牡丹区城市开发征收服务中心;
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期限为年10月30日至年11月8日。
市牡丹区房屋征收部门将按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菏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规定对被征收人的房屋依法实施补偿,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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